- 司法院 106 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行政訴訟類相關議題」提案及研討結果 第 1 號甲於 90 年 1 月 1 日取得 A 商標(下稱據爭商標)之註冊,商標權期間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且甲曾於市場上真實使用其註冊商標,惟甲未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或屆滿後六個月申請延展註冊 A 商標,故 A商標已於 99 年 12 月 31 日商標權期間屆滿時消滅,且甲於商標權消滅後即未再使用 A 商標。嗣乙於 103 年 5 月 1 日以近似於 A 商標之 B 商標(下稱系爭商標)申請指定使用於相同商品,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公告後,甲提出契約證明乙與甲曾經有業務往來關係,並檢送 A 商標於商標權期間內之使用證據作為先使用之事證,主張系爭商標之註冊違反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提起異議或評定是否有理由?
- 106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提案九A 主張系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 11 款規定提起異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為異議不成立之審定,A 不服提起訴願,亦經決定駁回,A 乃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 雖非原處分當事人,亦未經訴願程序,惟 B 主張為 A 提起商標異議時所主張據以異議商標之商標權人,故為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且對於上開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與 A 必須合一確定,乃與 A 共同提起行政訴訟,則 B 提起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如合法,當事人是否適格?
- 司法院 98 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刑事訴訟類 第 5 號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以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為不起訴處分後,檢察官依商標法第 83 條規定、刑法第40 條第 2 項規定,對於扣案經鑑識確屬仿冒商標商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是否應予准許?
- 各級行政法院 92 年度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法律問題 第 4 則甲所有A商標核准註冊以後,乙以其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十二款 (商標近似) 之規定,檢具所有B註冊商標,對之申請評定,案經商標主管機關評定A商標註冊無效,甲不服,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在訴訟中,據以評定之B註冊商標,因有違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未使用商標滿三年) 之規定,業經商標主管機關另案處分撤銷其商標專用權確定在案。則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是否須審酌據以評定B註冊商標之專用權,嗣後已被撤銷確定之事實?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84 年度法律座談會 刑事類第 30 號甲為商店之負責人,明知他人已經註冊,且為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之同一商品,在其店內販賣,其販賣情節如下列之一: (一) 甲偽稱真品,但該商標專用權人,明知為仿冒之贗品,為蒐集證據而購買。 (二) 該商品之價格與真品顯不相當,甲及一般人、買受人明知係仿冒商標之商品 (例如以一千元一只販賣勞力士手錶) 而販賣。 該行為人之商店負責人,除違反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之罪,是否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
- 臺南地方法院甲在我國註冊「○橋牌」香腸之商標圖樣,於國內香腸市場上夙有聲譽,乙見有利可圖,乃至日本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在案,並生產香腸製品,惟品質與甲相比遜色甚多,嗣大批將所生產之香腸使用上開商標輸入國內販售,試問乙是否反違反商標法刑責?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某甲於八十二年一月間,在台北市南京東路與林森北路口擺攤向不詳姓名之人,以每只新台幣 (下同) 三百元至五百元不等之價格,購入使用相同於ROLEX 等註冊商標之圖樣之手錶,再以每只一千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之價格,出售予不詳姓名之顧客牟利,問某甲所為,除違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之二之規定外,有無觸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應依向同法第三十五條處斷?
- 司法院(76)廳刑一字第 1669 號某甲以某種動圖型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於燈具類,某乙則以該動物圖型製成立體型態之燈具出售,無違反商標法罪責 ?
- 司法院(72)廳刑一字第 588 號某甲申請商標註冊時,主管機關以其近似於他人註冊登記之商標而不予核准,惟某甲並不以為然,故仍使用,將商品行銷市面,究竟某甲有無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 ?應否負違反商標法之刑負 ?
- 司法院(72)廳刑一字第 356 號違反商標法第六十二條之案件,檢察官逕引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條文起訴,論罪科刑時,應否變更起訴法條 ?
- 臺灣高等法院 76 年第 1 次法律座談會某公司使用他人已註冊取得專用權之商標圖樣於其製造之同類 (同一) 商品,行銷於市,公司負責人因違反商標法,依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判處罪刑,所查獲冒用他人商標圖樣之商品,為公司所,有可否將之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