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5年度板小字第631號民事判決
原告承保BSN-9527汽車之車體損失險,並已依照保險契約給付賠償金額27,585元,扣除零件累計折舊15,675元後,為11,910元,爰依保險法第53條第1項、民法第
原告承保BSN-9527汽車之車體損失險,並已依照保險契約給付賠償金額27,585元,扣除零件累計折舊15,675元後,為11,910元,爰依保險法第53條第1項、民法第
又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
(五)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19,027元,並提出陳報狀、債權申報明細表、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撥付通知書、欠費明細表等件為憑(見本院卷第159至169頁),惟保險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勞工保險法規中並無准許以事後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保險年資之規定,且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公教人員保險分屬不同之保險制度,納保對象及給付內容均不相同,原告不得比附援
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稱健保法)第34條之立法初衷,係為了解決傳統僱傭關係中,雇主透過壓低經常性薪資(投保金額),改發高額獎金或紅利,藉以規避雇主
㈢、又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保險法第125條第1項、第131條第1項亦有明文。
82元(含工資10,121元、零件16,518元、烤漆15,443元),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擇一為有利於被上訴人之判決)、第196條及保險法第
原告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取得被保險人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此,本於保險法第53條第1項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如數給付。
勞基法第19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是依上開規定,勞工得請求雇主發給註記離職原因為非自願離職之服務證明書。
查被上訴人並未合法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與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所稱之非自願離職規定不合。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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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國民年金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是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及保險法第53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車輛修理費24,59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5年4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