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5號刑事判決
②證人蔡函諺證稱:律師一般在接受當事人委任時收取費用,伊因上訴人之鄉長身分,故伊於109年4月17日與上訴人簽訂委任狀擔任其妨害名譽案件之辯護人時,並未立即收取費用,
②證人蔡函諺證稱:律師一般在接受當事人委任時收取費用,伊因上訴人之鄉長身分,故伊於109年4月17日與上訴人簽訂委任狀擔任其妨害名譽案件之辯護人時,並未立即收取費用,
三、至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上開行為,另涉有妨害名譽之罪嫌部分: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定有明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雅婷選任辯護人王寶明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另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以及文詞解讀可能被曲解之風險性,凡涉及言論內容、表達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之情事者,在語意闡釋及斷句過程中,不應以斷章取義之微觀方式來解讀或評價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再字第321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曹淑貞代理人周文哲律師上列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妨害名譽案件,對於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
「妳欠揍」隨即進16號屋內拿起木頭板凳衝向原告要打原告,令原告心生恐懼(如附件1之光碟片譯文),為此被告等二人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大馬路上對原告恐嚇,及毀謗、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776號原告鄭守智(年籍詳卷)被告洪明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271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興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387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明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301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芊逸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經查,陳志強因友人王琪與被移送人間之醫療糾紛,而多次佩掛「害人牙齒痛十年、抗議大賺黑心錢」之紙牌站立在被移送人之診所外,陳志強曾因前揭行為遭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判罰,被移送人與陳志強間更因此有妨害名譽之刑事訟爭等節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邱淑惠選任辯護人黃立心律師郭桓甫律師蔡岳龍律師上列上訴人、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依生活經驗及智識水準尚能認知係因上開爭執事項,一時口不擇言,一般人仍得基於對事實之認知加以判斷,不致因此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產生減損,又查無其他證據足資佐證被告主觀上係本於妨害名譽之意而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253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玉潔選任辯護人張育嘉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114年度簡附民字第559號反訴原告即被告游百川反訴被告即原告林采緹上列反訴原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附民字第559號原告林采緹被告游百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331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蔣崇福選任辯護人洪士宏律師甘芸甄律師洪紹頴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3319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百川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㈡被告於112年10月向楊梅草湳派出所稱原告調戲被告,原告只是在現場跳舞,並沒有調戲被告,被告已妨害名譽。㈢被告無緣無故辱罵原告「白癡」。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14年度偵緝字第1489號被告甲○○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