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5年度易字第112號刑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宏儒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9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宏儒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9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30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楊立宇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對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12年度執更緝法字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46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楊立宇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對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12年度執更緝法字第
本件公訴意旨大略如下:起訴之犯罪事實被告被訴罪名簡仁隆於民國114年4月19日晚間10時2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小客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與中正路48巷口時,與蕭嘉德(所涉妨害名譽部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135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舒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易字第4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宏彬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
事實及理由一、原告方面:原告主張㈠被告因與原告素有嫌隙,竟基於恐嚇及意圖散布於眾之妨害名譽故意,在其屏東縣○○鄉○○街00號之住處,利用網路設備連接網際網路,接續於附表一所示之
5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南市警麻偵字第1140400617號刑事案件報告書證明被告並非首次前往告訴人之住處妨害名譽及潑灑油漆。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警員A02據報,於同日7時11分許到場處理,詎林俊成明知A02為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仍基於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名譽之犯意,於警員A02依法執行職務之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5年度附民字第90號原告鄧淑英被告洪嘉吟上列被告因犯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查被告陳文泰被訴對原告妨害名譽案件,經本院刑事庭判決諭知無罪,並依原告聲請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依上開規定,原告自應繳納訴訟費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5年度附民字第835號原告王國珮邱謙忠同上被告新北市立溪崑國民中學上列原告因被告妨害名譽等案件
②證明本案商行於114年4月9日9時30分許,發現本案商行遭人張貼含有個人資料及妨害名譽文字之海報事實。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簡上字第97號上訴人即被告劉培生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基隆簡易庭114年度基簡字第616
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附表:受刑人楊濰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以下空白)罪名妨害名譽
價自費療程,卻未感受到重視,伊有權分享真實經驗及保障其他消費者之知情權,伊於Google評論區發表之系爭言論,乃基於個人親身就診經歷與感受,並非惡意誹謗,另原告前對伊所提妨害名譽刑事告訴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再字第77號再審聲請人謝隆昌(即受判決人)上列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妨害名譽案件,對於本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412號,中華民國104
賭博之金額非鉅,並考量被告2人各自於本院審理時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因涉及被告個人隱私,不予揭露,詳參本院審理筆錄,本院易卷第66頁),及被告黃麗卿有妨害名譽前科之素行
且言論是否妨害名譽,仍應通觀全篇言論是否就所指涉對象之社會評價有所貶損,不能僅擇取片段內容或其中一、二文字以為判斷,亦不應僅因表意人使用一般認屬髒話之特定用語,或其言論對他人具有冒犯性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86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嘉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