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759號刑事判決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妨害名譽等罪,分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各判決、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妨害名譽等罪,分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各判決、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082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詠清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563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惺凡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55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揚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113年度審簡字47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陳素貞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7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浚瑋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6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士簡字第707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奇昀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自字第4號聲請人甲○○代理人魏辰州律師被告乙○○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237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原漢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214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進旺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他調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瀞予(原名:黃晴)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2291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淑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再字第279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謝隆昌上列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妨害名譽案件,對於本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412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
三、經查,受刑人前於如附表(更正後)所示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妨害名譽等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於如附表所示日期分別確定,其中編號1至2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119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信崴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被告鄭素愼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名譽之犯行,辯稱:告訴人陳品郎關在樓梯下的小倉庫內,播放音樂,製造噪音,我請告訴人開門,但告訴人拒不開門,我就向告訴人說你敢以音樂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17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添財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陳莉君前就本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01號妨害名譽案件聲請再審(本院112年度聲再字第366號再審案件),為了解案情,具狀聲請付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酌李正偉之行為、董苡璇之名譽、隱私及精神上損害,兼衡兩造之智識程度、工作情況、家庭經濟狀況(訴字卷第53頁;個資卷)等一切情狀,認董苡璇請求李正偉賠償精神慰撫金,就妨害名譽部分金額如附表
二、被告則以:㈠訴外人張錡中等7人,雖經趙釘成與鄭銘輝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然業經新北地檢署以112年度偵字第5360號為不起訴處分,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