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31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3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羿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3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羿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329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國文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南小字第246號原告黃昶明被告段秀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查原告所主張之上揭情事,雖提出光碟為證,然經本院勘驗光碟之內容後,僅聽聞有一男聲及一女聲在相互爭執之聲音,惟未發現有何原告等所指述之情事,且甲○○前已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書記官陳喜苓附表:編號12罪名妨害名譽偽造文書宣告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603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阮欣貽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郭宗哲男45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五、經查,本件原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處分意旨,已清楚敘明檢察官認定被告未構成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意旨所指妨害名譽之理由。
楊素珍女6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區○○00○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3號上訴人即被告黃千容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112年度簡字第2890
沒有侵害原告任何權利,原告還有其他的個人行為沒有在聯署書中表現出來,甚至還有丟鞋子、用三秒膠黏門鎖的情形,可知原告與其他同學相處不睦,且原告提告被告及其他3位房客妨害名譽
原告之前告我妨害名譽,檢察官已經不起訴。我沒有做其他原告主張第㈡至㈣之事實等語置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請人即告訴人凃怡欣(年籍資料詳卷)曹瑞龍(年籍資料詳卷)共同代理人林帥孝律師被告吳翔允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莉珍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刑法上妨害名譽罪之成立,固以公然侮辱或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要件。
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性目的,倘行為人言論係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評論性意見,如非出於真正惡意之陳述,因發表意見之評論者不具有妨害名譽之故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11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尚亞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院偵
隨後於途中肇事並致證人蘇○○受傷(惟所涉過失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嗣經測得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對交通安全之危害甚鉅,所為誠值非難;又被告前曾因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犯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就其於本件主張之事,曾對被告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案號:112年度偵字第9501號,下稱系爭刑事案件),
住○○市○○區○○路000巷0號居高雄市○○區○○路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