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4年度花簡字第110號民事判決
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中小字第1867號原告蔡易庭被告賴冠宇訴訟代理人周育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士小字第561號原告蔡泓鈞訴訟代理人簡士青徐銘鎧被告黃柏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次按同法第487條第1項所定附帶民事訴訟之被告,除刑事被告外,固兼及於依民法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
是計算被告此部分應負擔損害賠償數額時,自應扣除上開材料折舊部分,始屬合理。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㈡本件原告得否對被告官羅美華主張就系爭瑕疵負損害賠償責任?㈢本件原告得否對被告殷憲勇、欣業公司主張就系爭瑕疵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15年度竹北小字第328號原告劉俊甫被告鄭雅炘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
關於損害賠償之數額,固應視其實際所受損害之程度以定其標準。
三、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及第
是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損害賠償3萬5,027元,自屬有據。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板小字第2045號原告林柏寓被告張頌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被告應對原告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