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5年度苗小字第341號民事判決
㈡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⒈又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第1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㈡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⒈又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第1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得心證之理由: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8號民事判例參照)。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他字第130號上訴人即被告盧怡如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陳玉霞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屏簡字第44號原告潘清富訴訟代理人邱芬凌律師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宋其昌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2、本院認為本件本票具有擔保損害賠償、違約金的性質,故原因關係仍存在:根據兩造間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10條第2款的文義,原告不但要按照票面金額所載之數額(即214萬元
四、本院之判斷: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內代位卓采萱行使對被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2424號原告蕭桂蘭上列原告因與被告王心語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4年度附民字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2427號原告楊素貞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鄭絜鴻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5年度審附民字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聲字第77號聲請人張頌昌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富裕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
年度重附民字第37號原告游翠英被告何承諺陳宣競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5年度簡字第21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沙小字第628號原告黃黛美(已歿)被告余宗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
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50,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年度中簡字第4269號原告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萬祥訴訟代理人鄭如妙、林睿清被告黃義盛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中小字第2186號原告侯素美被告施博皓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⒉從而,原告未能舉證鍾孟軒返還上開財物時有毀損情形致受有損失,其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及連帶保證責任,皆屬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