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14年度沙小字第990號民事判決
年度沙小字第990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林建宏被告陳冠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年度沙小字第990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林建宏被告陳冠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黎小彤訴訟代理人羅淑美賴宜屏被告鄭錦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114年度沙小字第102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林建宏被告鍾金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發現友新公司截至114年11月24日止僅剩餘現金財產新臺幣(下同)5,735元,且尚積欠中屋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債權人合計104,723,793元,資產顯已不足清償債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4號原告張鎧麟被告鄧佳妤(原姓名鄧禹喬即王禹喬)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規定,向高雄市小港區調解委員會(下稱小港調委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惟調解不成立。
年度基小字第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陳興諺被告陳瑋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執字第11853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債務人藍國廉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115年度基小字第68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游豐維被告吳永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而聲請人積欠之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至少已達1,823,422元,有前置調解債權明細表可稽,堪認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而有更生之原因。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月琴訴訟代理人藍世芳楊華倩被告包勁宇即尚竫企業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日前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執字第8098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已扣押聲請人之薪資報酬債權全額3分之1,
115年度板簡調字第37號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簡志明相對人鄭崇文律師即余國瑋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二、經查:本件兩造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人起訴,經本院民國(下同)114年度訴字第1215號民事判決判決聲請人全部勝訴,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因相對人未提
兼法定代理人吳楓(即吳澔、吳晉毓)被告賴芷薐被告吳銀科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彰小字第907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年度桃小字第219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卓駿逸被告盧宏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114年度基小字第2106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瑞斌訴訟代理人黃新岳被告黃貞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月琴代理人張修齊債務人謝增煌債務人周志一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吳俊鴻被告POTGUIXUAN(中文姓名:卜桂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