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訴字第242號民事判決
詹銀之繼承人林芝宇即陳梅雪、詹銀之繼承人被告即視同異議人陳慈紳即詹銀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詹銀之繼承人林芝宇即陳梅雪、詹銀之繼承人被告即視同異議人陳慈紳即詹銀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王琛博律師被上訴人林庭薇林妤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
,無法順利找到工作,故聲請人仍獨力扶養四子,聲請人於寅吃卯糧之情形下,堅持繳款至96年12月7日,即繳款18個月,嗣因籌措無果,未能繼續給付而毀諾,是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
訴訟代理人周煥庭李世民訴訟代理人蓮天翔陳文鋒被告楊文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債務人之財產有清算價值者,加計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十分之九已用於清償者,視為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債務
債務人雖經本院裁定不免責,然如繼續清償債務達一定程度後,仍得聲請法院審酌是否裁定免責(如附錄)。
46條第3款之規範意旨,苟債務人怠於配合法院調查,或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狀況報告,違反協力義務,有礙法院判斷債務人是否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
二、經查,債務人前因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向本院聲請更生,經本院以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91號裁定自民國114年5月1日17時起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
依其立法理由可知此規定係為鼓勵債務人利用其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清償債務,以獲得免責,賦予其重建經濟之機會。
212670號(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3779號、114年度司執助字第3873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助字第4733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27977號清償債務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
理由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執事聲字第6號異議人李柏信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所為113年度司執字第
然同為偽造有價證券,其犯罪情節未必盡同,或有專以偽造大量有價證券販售圖利,亦有僅止於作為清償債務之擔保或清償債務之用,其偽造有價證券行為所造成危害社會之程度自屬有異,
46條第3款之規範意旨,苟債務人怠於配合法院調查,或故意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狀況報告,違反協力義務,有礙法院判斷債務人是否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
由王淙瀚以新臺幣(下同)50萬4000元(下稱系爭拍定款)拍定並繳足價金後,經橋頭地院於113年7月19日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予王淙瀚,系爭執行程序因前開拍賣金額不足完全清償債務
聲請就債務人即相對人於第三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人壽公司)之保險契約可得領取之金錢債權,經原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執行法院)以114年度司執字第154516號清償債務強制
始情緒失控等語,倘若被告所稱上情屬實,告訴人僅係質問被告何時可清償債務,亦未見有何具體惡害告知之情事,被告卻可因此聯想其先前遭毆打一事而情緒失控,持預藏之電擊棒預電擊告訴人
始情緒失控等語,倘若被告所稱上情屬實,告訴人僅係質問被告何時可清償債務,亦未見有何具體惡害告知之情事,被告卻可因此聯想其先前遭毆打一事而情緒失控,持預藏之電擊棒預電擊告訴人
始情緒失控等語,倘若被告所稱上情屬實,告訴人僅係質問被告何時可清償債務,亦未見有何具體惡害告知之情事,被告卻可因此聯想其先前遭毆打一事而情緒失控,持預藏之電擊棒預電擊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