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4年度桃小字第2141號民事判決
114年度桃小字第2141號原告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沈文斌訴訟代理人蔡建良被告謝慧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114年度桃小字第2141號原告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沈文斌訴訟代理人蔡建良被告謝慧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⑶如債務人之資產經評估雖已不足以清償債務,惟依債務人之年齡及工作能力,在相當期限內如能清償債務,仍應認其尚未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賴啓忠訴訟代理人鄧介榮被告孔聿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為實訴訟代理人王璽睿洪心怡被告李唯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年度桃小字第2037號原告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大山隆司訴訟代理人陳書維被告許敏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114年度桃小字第2198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鴻聯訴訟代理人曾綉純被告李信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許煌易被告楊希燕寄桃園市○○區○○○○街00號3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又其支出屬必要且合理,而每月固定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已全數用以清償債務,足證其撙節支出且願盡其最大努力來減少生活支出,確有清償之誠意,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林益瑤被告吳錦湳寄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年度補字第431號原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瑞倉被告黃碧玉林成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執事聲字第824號異議人鄧筑双代理人黃冠嘉律師上列異議人與相對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年度桃簡字第2151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陳詩宜被告莊其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執事聲字第6號異議人梁清騰上列異議人即債務人因與債權人李鎧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4年11月20
茲因債務人於100年6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兩筆共計2,330,000元,詎未依約攤還本息,尚積欠604,514元及其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債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劉晏妏被告金典清潔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沈寶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黃庭堅彭國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34730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對原告
三、經查:㈠抗告人前曾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起訴請求相對人給付100萬元乙事,經原審法院於民國107年7月12日107年度訴字第387號判決以其借款清償期未屆至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姜至紜前因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於民國113年6月17日向本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於113年7月31日調解不成立並聲請清算,經本院以
並聲明:確認被告持有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0939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所依據執行名義(即兩造於112年7月30日簽署之公證書)對原告請求之872,777元債權不存在
法定代理人胡光華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為相對人供擔保新臺幣捌拾貳萬玖仟捌佰捌拾柒元後,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47128號清償債務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