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1237號判決
準此以論,基於法治國家權力分立原則,人民如對立法事項或抽象性之公共政策有所建議,應向權責單位陳情,無從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行政機關應行使行政立法權,否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224號判決
準此以論,基於法治國家權力分立原則,人民如對立法事項或抽象性之公共政策有所建議,應向權責單位陳情,無從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行政機關應行使行政立法權,否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32號判決
三、上訴意旨略以:(一)上訴人起訴時主張關於行政立法怠惰與長期不作為之部分,原判決認為此等行政立法不作為,屬於政策裁量空間,但忽略了行政怠惰構成的違法程度與情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11號判決
查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列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中興派出所為被告,主張人力不足,請求將所住社區由被告轄區強制分派為鄰近之豐里派出所轄區,惟關於派出所轄區如何分配,事涉國家政策、機關配置及預算員額,本應由行政、立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44號判決
,使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權利與行動自由遲遲無從實現,更反而因此受行政機關處罰,原處分裁罰已屬違憲違法,原判決卻不查此情,就此部分判決理由,一言以蔽之,僅認為此行政立法不作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33號判決
,因不屬具體個案之公法上爭議事件,自非行政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之對象,且依現行法令亦無課予行政機關應依人民之請求,行使一定內容之行政立法權之義務,此徵諸行政程序法第16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
是以,基於法治國家權力分立原則,人民如對立法事項或抽象性之公共政策有所建議,應向權責單位陳情,無從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命行政機關應行使行政立法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三七五號判決
二、陳述:除與原審判決書所載者相同茲予引用外,補稱:㈠上訴人業於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改制為公司化,並非民營化,仍為國營事業機構,需受行政、立法部門監督,且為實現公共目的,有時需悖於純粹追求盈餘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18號判決
,自非行政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之對象,且現行法令亦無課予行政機關應依人民之請求,行使一定內容之行政立法權之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26號判決
向主管行政機關陳情,並無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行政機關應行使行政立法權之法律上請求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80號判決
原告尚不得就立法事項或抽象性規範爭議提起行政訴訟,其復無公法上之權利可供主張,故其就非屬本院行使司法審查權所得審斷之範疇,遽行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判命被告應行使行政立法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40號判決
,自非行政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之對象,且現行法令亦無課予行政機關應依人民之請求,行使一定內容之行政立法權之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11號判決
,自非行政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之對象,且現行法令亦無課予行政機關應依人民之請求,行使一定內容之行政立法權之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97號判決
,自非行政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之對象,且現行法令亦無課予行政機關應依人民之請求,行使一定內容之行政立法權之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45號判決
原判決為此等行政立法不作為,屬於政策裁量空間,卻忽略行政怠惰構成之違法程度與情況,被上訴人逕對上訴人裁罰,已屬違憲違法之狀態,又原判決亦認上訴人對此一怠惰狀態可循正當途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再易字第2號判決
然再審原告所撰書狀不僅未詳述廢棄原確定判決之程度與本院如何判決之聲明,僅請求:依法與輔大、臺師大ADR和解,成為終身聘、長聘或特聘榮譽講座教授,與本案大幅提升法治國之行政、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