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4年度潮補字第825號民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潮補字第825號原告蔡碧櫻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潮補字第825號原告蔡碧櫻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88號原告莊信娟上列原告莊信娟與被告舒昕予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82號原告朱佳翎上列原告朱佳翎與被告游家蓁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前聲請支付命令,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中簡字第3246號上訴人張南萍即張家雄之繼承人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承澤間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補字第1692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蕭雅茹被告陳佑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562號原告洪傅淑珍被告林俊賢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字第11號上訴人即被告楊孟嘉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儀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小字第2687號原告黃竣暘被告許誌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203號抗告人劉文明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劉文華間請求返還借款再審之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本院114年度抗字第203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765號再抗告人賴虹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何秋美間返還借款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本院114年度抗字第765號裁定提起再抗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壢簡字第1134號原告蔡慶文被告方亦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114年度桃簡字第285號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被告即相對人負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店小字第755號原告蔡道生被告羅玲玲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屏補字第230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蒲素芳被告廖國成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補字第1379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施世宏被告蘇金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870號原告曾瑞炘被告何岳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小上字第15號上訴人黃允曜即黃銘海被上訴人蔡宇蕙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12日本院潮州簡易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1171號原告邱少暘被告劉鈞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范榮桂即范福成之繼承人范美雲即范福成之繼承人被上訴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周峻暐訴訟代理人楊倩瑜律師被告林承翰法定代理人熊艷被告林志融訴訟代理人熊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