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1728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728號原告蔡俊怡訴訟代理人王冠仁上列原告因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金燕玲、賴威達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金燕玲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728號原告蔡俊怡訴訟代理人王冠仁上列原告因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本院對被告金燕玲、賴威達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金燕玲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303號原告鄭村隆被告黃昱凱黃祈珍利玉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398號原告潘聖明被告潘宗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足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司簡調字第1077號聲請人謝隨閣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廖菊梅間返還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人聲請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421號原告柳羽珍被告楊孟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小字第2044號原告蔣承林訴訟代理人劉卉軒被告蔡佳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小字第1496號原告魏進益上列原告與被告黃芸麗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745號原告賴居弦被告陳威任徐沁陽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威任等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697號原告陳憲法被告欉家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114年度中補字第2230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被告陳思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林祺恩(即楊喬茵之承受訴訟人)共同訴訟代理人林哲丞律師相對人即原告許榮進訴訟代理人邱陳律(法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小字第2044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謝承諺被告劉雨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合併前為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前對被繼承人蘇新雄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起訴,茲相對人已對被繼承人蘇新雄提起本案訴訟,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88年度北簡字第13037號返還借款事
114年度北簡字第4467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蘇志成被告詹竣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小字第2773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被告黃冠諭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銘僑訴訟代理人蘇偉譽邱至弘被告黃振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許煌易被告姚淑華原住○○市○○區○○里00鄰○○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楊舒婷鄧介榮被告周冠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北小字第237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高鴻鈞被告李筱婕即鴻展小吃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孫宏譯周煥庭被告陳秋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