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補字第72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2號原告柯慈心被告莊翔鈗上列原告與被告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2號原告柯慈心被告莊翔鈗上列原告與被告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83號上訴人葉臣菲(原名葉雨霏)被上訴人張少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全字第13號聲請人黃逸耘相對人楊瑾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聲請人聲請假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3號原告卓尚霖訴訟代理人黃國政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卓俊達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壢簡字第444號原告李文靜被告謝駿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044號原告簡素瑛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張貽滬間遷讓房屋等事件,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其中一項
陳育秀被告陳金山(言詞辯論終結後在法務部○○○○○○○執行)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執字第1229號債權人劉彩雲債務人陳金貴蔡淑敏陳盈汶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
對人許惠玲許家蓁許惠子許心緹許璧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易字第47號被上訴人莊英勛莊士逸上列當事人與上訴人許嘉鳳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3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13號聲請人鄧泓騰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高慈芳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115年度上字第356號),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鳳簡字第73號原告謝欣妤被告唐湘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
樂家庭居家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榮斌訴訟代理人黃雲評被告天天紅經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莊久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862號原告吳同科訴訟代理人陳垚祥律師被告蔣夢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
曾俊隆被告謝華珍(現於法務部○○○○○○○○○○羈押中)金于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原告前因占有系爭房屋,遭訴外人黃義勇訴請遷讓房屋(本院110年度潮簡字第803號,下稱遷屋案)時,經法院調取戶籍資料,可認林查某並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而訴外人林通義、張林觀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苗簡字第51號原告黃聖智訴訟代理人趙政揚律師被告呂美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
黃素貞黃玥彤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黃如羚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張鳳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224號原告洪有利被告李文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其中遷讓房屋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