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授權禁止原則
在立法技術上,立法者有時會視需要,授權由行政機關制定補充或執行性質的法規命令,但是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的恣意與濫權,必須法律有明文規定時,行政機關才能再授權由其他單位辦理。此外,行政機關也必須在法律明確規定下,才能將應由法規命令規範的事項,授權由下級機關以行政規則來制定。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原則上不得將法律授權事項再授權給其他單位處理。
文書證之
指某項事實以文書作為證明的方法。例如:民事訴訟第24條第2項規定:「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意思就是當事人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必須以文書作為證明方法。
文書之認證
公證人證明私文書或特定文書確實由文書的制作名義人所簽署(即形式上真正)。通常由當事人先擬妥欲請求認證的文件,在公證人面前親自在文件上簽名,再由公證人在該文件上註明確實是本人簽署無誤等字。
管轄競合
我國有很多法院,哪一個案件要由哪一個法院審判,法律上有特定的判斷規定,原則上是看犯罪的地點、被告的住居所、案件法律關係或上級法院指定等方式來決定,因此方式法院取得合法審判這個案件的權利,稱之為管轄權。當有超過一個法院因為上開標準同時都具有管轄權,就是管轄競合,可從那些都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當中選擇其中一個起訴,並由這個法院審理。例如A的住所地在桃園(被告住所),A在台北市中正區殺人(犯罪地),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都有這個案件的管轄權,就叫做管轄競合。
給付延遲
請參見給付遲延相關解釋。
犯罪同一性
指刑罰權所以發生之原因事實,是屬同一者而言。因此,同一犯罪事實,僅行為之程度不同或實施該行為之過程先後有別,如犯罪之完成於通常情形下,須經過各種不同階段,而各階段之犯罪行為,又均為法律規定應予評價處罰者,即令法律上之規範評價輕重容有不同,於訴訟法上,仍不失其為同一性之犯罪事實。
緝獲歸案
通緝原因消滅情形之一。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至第87條、第469條,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者,經依法通緝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或逕行逮捕,利害關係人亦得逕行逮捕並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其被緝獲並經通緝機關確認無誤,通緝原因消滅應即撤銷通緝。
性交
一般是指生殖器官的進入、接合過程,另外,也包括用肛門、口腔、手指等身體部位,或使用其他器具、物品進入或接合別人的性器官、肛門。法律上的定義可參照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
保護主義
為了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及「我國人民的重要利益」,雖特定犯罪之行為人不是我國人民,犯罪行為也發生在我國領域之外,我國仍應追訴處罰。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於我國人民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屬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法律名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鑑於部分地區房價不合理飆漲,且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促進租稅公平,健全房屋市場及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故對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自100年6月起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於104年6月,因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故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法律字第 11403509240 號
有關無人繼承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股權,依民法第 1185 條歸屬國庫。至於歸屬國庫後應如何處理,是否為避免滋生介入民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之爭議,而予以變賣或為其他處置,應由權責機關依相關國庫管理法規辦理
法律字第 11403511560 號
被告履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不影響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之處罰,至於被告是否履行緩刑負擔,雖影響緩刑宣告是否遭法院撤銷,惟此與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是否予以扣抵係屬二事,仍應視該負擔是否符合法所明定得以扣抵罰鍰之情事
法律字第 11403511470 號
於行政程序進行中,身心障礙者提出合理調整請求,機關得依職權審酌並調整程序進行,是否暫停行政程序,應視行政程序之態樣及是否定有期間之限制,依具體個案情形本於權責審認判斷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1990 號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機關所轄空域均已公告列為禁止區域,如發現遙控無人機未經同意進入禁止區域,應通知轄區警察機關、權管單位取締,以維護矯正機關安全及防範違禁物品流入
法律字第 11403510900 號
董事長辭職、解任或死亡等董事長已「缺位」之情形,應由董事會補選董事長。未及補選董事長前,得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者,由董事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以利財團法人業務之推行及改選董事長會議之召開
法律字第 11403511230 號
為落實獎助或捐贈之普遍性原則,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爰訂明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除有符合第 2 項除書各款所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
法律字第 11403511130 號
財團法人不得自行於章程將董事長之選任列為特別決議事項。財團法人之董事間如無法推選或怠於推選董事長,倘依具體情形已達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財團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主管機關應本於監督管理權責向法院聲請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董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臨時董事長,代行董事會及董事長之職權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238 號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之 1 第 1 項規定裁罰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者,宜於裁判確定後,通知該律師所屬律師公會
法律字第 11403508850 號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親子權利義務關係於其被收養期間停止;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40401092 號
因保護令事件,發生多起被害人被殺身亡之憾事,為強化通常及暫時保護令事件審理效能,函請法院切實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規定辦理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174 號
當事人就民事訴訟事件委任訴訟代理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第 1項本文之規定,應以委任律師為原則,例外依同項但書委任非律師者,審判長宜審酌具體個案情形後為妥慎、適法之處理
法矯署醫字第 11406003140 號
法務部矯正署訂定「醫療人員進入矯正機關安全指引」,並自 114.09.01生效。為強化醫療人員於矯正機關內之執業安全,降低醫療暴力發生風險,請各機關依指引訂定內部執行安全維護相關規範
法律字第 11403509800 號
免除係債權人為拋棄債權,對債務人所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且免除屬無因行為,若免除之原因無效時,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