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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7 筆
河川管理辦法第 41 條預覽 ↗
管理機關應於河川治理計畫目標下許可採取土石,並以穩定河床,不影響水流流向為其前提,視河床地形變遷、通水斷面及其他因素,分段劃定土石可採區及許可採取使用之優先順序…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32 條預覽 ↗
導航可採推測航行法與目測航行法二者併用。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91 條預覽 ↗
像片糾正,可採用控制點對點法或像片方位計算法為之。
河川管理辦法第 42 條預覽 ↗
前條第二款建造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安全需要,得附縮減可採區範圍理由書,送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縮減可採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前項範圍內,基於其事業安…
民法第 22 條預覽 ↗
居所視為住所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民、刑事案件原判決未記載事實,或所載事實不明,影響事實之確定,無可據為裁判者,不在本院自行判決之列。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預覽 ↗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稱無主墳墓,指未立墓碑或墓碑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字跡顯明而營葬者無可考之墳墓。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第 82 條預覽 ↗
退回之材料,確屬全部或大部分變質無可利用者,應由退料部門敘明理由,依規定退交材料管理部門處理之。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 5 條預覽 ↗
應由中央政府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無可供交換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者,以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 應由直轄市…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14 條預覽 ↗
服裝籌補對需求量大,價格昂貴,且有週期性換補之服裝,可採行分年分批辦理,以減輕預算負擔,平衡聯勤產能。
會計法第 60 條預覽 ↗
公營事業有永久性財物之折舊,與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成本為標準;其成本無可稽考者,以初次入帳時之估價為標準。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第 35 條預覽 ↗
水平標點,應利用岩石石碑或大樹根等不易變動之物,如無可利用時,應以大木樁為之,並應設在路線附近較偏僻地點,以免被人移動。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第 105 條預覽 ↗
公營事業機關應依業務特性研訂事前防止之措施,以謀減少呆廢料之產生。請購時,應配合分類控制方法與程序,並先查明有無可替代之呆料。
公庫法施行細則第 8 條預覽 ↗
在未設銀行之地方並無郵政機關者,準用本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船舶登記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預覽 ↗
登記人請求證明其登記事項並無變更或並無某種事項之登記時,應提出申請書二份,載明請求證明之事項及年、月、日,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前項申請書二份,以一份存查備案,另…
測量規則第 311 條預覽 ↗
底片之前後 (縱向) 重疊以六○%為標準,左右 (橫向) 重疊以三○%為標準,但於高差過大之地區,其重疊可酌量增加,又為便於空中三角測量之選點,其前後重疊亦可採…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42 條預覽 ↗
新設水路用地申請人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變更地目,並無償提供使用。
臺灣高等法院廣播系統使用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本系統主機計有二套,分置於司法大廈一樓電話總機房及民事庭大廈一樓法警室,廣播方式可採主機廣播或電話分機密碼連線直接廣播。
司法事務官辦理拍賣不動產抵押物裁定事件規範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 前二點所稱使債務人陳述意見之方式,可採行言詞詢問或以書面為之。 以書面方式通知債務人表示意見者,宜適度預留債務人準備之期間。
國有財產局受託代售國營事業機構房地產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受託代售財產以已辦妥產權登記並無任何糾紛之土地及房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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