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6 筆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 條預覽 ↗
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13 條預覽 ↗
盈餘之繳解及虧損之撥補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23 條預覽 ↗
(刪除)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0 條預覽 ↗
必須主辦事業之考核標準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1 條預覽 ↗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行之。 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與錄取標準等事項,由國營…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2 條預覽 ↗
現有人員之甄審及升遷調補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3 條預覽 ↗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4 條預覽 ↗
非公司組織之國營事業之理監事之設置及聘派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5 條預覽 ↗
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不得兼任其他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理、監事。但為推動合併或成立控股公司而兼任者,僅得兼任一職,且擔任董事或理事者不得兼任監察人或…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6 條預覽 ↗
經營或投資之限制及禁止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7 條預覽 ↗
國營事業人員進用之迴避,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8 條預覽 ↗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國營事業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國營事業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擬具計畫,列明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本組成、投資金額、效益分析等事項,並附具有關投資協議或契約草案
及其他資料,報請其主管機關核轉行…
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以下簡稱事業機構人員)不得於工作時間內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但經任職之國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任職機構)指派或向任職機構申請同意者,不…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各機構應針對國內外市場需要,及本機構生產條件,就下列事業範圍選擇有利項目從事經營
一、鹹淡水魚類。
二、鹹淡水蝦、蟹類。
三、鹹淡水貝類。
四、鹹淡水藻類。
五…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第 13 條預覽 ↗
各項作業須按實際需要,建立完整之作業紀錄,以備查考。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