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41 筆
中華民國刑法第 359 條預覽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 40 條之 1預覽 ↗
任何人不得無故刪除或變更遙控無人機射頻識別資料、圖資軟體系統或其電磁紀錄。 依本規則申請註冊、檢驗、認可、登錄、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同意、操作限制之許可,或標示…
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第 12 條預覽 ↗
連結機關應於提供機關通知日起五日內,取回申請之電磁紀錄戶籍資料;屆期未取回,提供機關即刪除該資料。 連結機關對於取得之電磁紀錄戶籍資料應設定存取與使用權限及管理…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5 條之 1預覽 ↗
妨害秘密罪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 9 條預覽 ↗
公民投票案紙本連署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重複連署以一人計算,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 戶政機關登錄連署人名冊紙本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資訊系統後,…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 24 條預覽 ↗
書面連署人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重複連署以一人計算,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 戶政機關登錄完成連署人名冊書面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資訊系統後,內政…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之連署人名冊係指連署人名冊紙本及電磁紀錄合計。 本會受理連署人名冊紙本及電磁紀錄後,經清查合於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應函請內政部於六十…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 23 條預覽 ↗
內政部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並標註不符規定事由,送主辦選舉委員會予以刪除。 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於電子連署之查對不適用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之 2預覽 ↗
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承保及醫療服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
郵政法第 35 條之 2預覽 ↗
對於郵政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
陸海空軍刑法第 63 條預覽 ↗
妨害軍事電磁紀錄正確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9 條之 1預覽 ↗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第 21 條預覽 ↗
對主管機關或保險人依第六條第一項所建置之核心資通系統及資料庫,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期貨交易法第 112 條之 2預覽 ↗
對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結算機構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
銀行法第 125 條之 8預覽 ↗
對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法第 174 條之 4預覽 ↗
對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 18 條預覽 ↗
對重要軍事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
氣象法第 21 條之 2預覽 ↗
氣象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 31 條之 2預覽 ↗
對核子反應器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
石油管理法第 38 條之 3預覽 ↗
對前條第一項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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