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12 筆
稅捐稽徵法第 40 條預覽 ↗
送強制執行不當者,得撤回執行。已在執行中者,應即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訴訟法第 98 條之 5預覽 ↗
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二、聲請回復原狀。 三、聲請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五、聲請重新審理。 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97 條預覽 ↗
適用,雖不限於「訴願決定後起訴前」,惟適用該法條聲請停止執行,必須已向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申請但申請被駁回,或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不於適當期間內為准駁,或情況緊急須即時由行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3 條預覽 ↗
止執行必要之事實,亦應釋明。如司法院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準用行政訴訟法一一六Ⅳ)。 3.職務法庭是否為停止執行裁定之判斷,應審酌職務處分對當事人法官之個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預覽 ↗
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5 條預覽 ↗
制: (一)原審判處死刑且被告在押案件。 (二)聲請停止執行、解除限制出境(海)、具保停止羈押等,經法院准許而檢察官抗告之案件。 (三)其他急迫情事,經分案庭長核定之案件。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即時分案: 停止執行事件,如未即時處理,有發生難以回復損害之虞時,或對於聲請停止管收之抗告事件,均應隨時分案,不受分案日及分案次數之限制。本案尚未繫屬本院或…
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當事人預納送達郵票收支稽核要點第 3 條預覽 ↗
事件七通。 (三) 強制執行事件十通。 (四) 聲請停止執行、重新審理、確定訴訟費用、發還擔保金、假扣押及假處分及參與分配事件四通。 (五) 再審事件七通。 (六) 上訴事件七通。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7 條預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審查科逕行優先分案: (一)聲請停止執行之事件。 (二)聲請假處分之事件。 (三)聲請假扣押之事件。 (四)聲請證據保全之事件。 (五)聲請移轉管轄之事件。 (
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2.聲請回復原狀。 3.聲請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4.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 5.聲請重新審理。 6.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 條預覽 ↗
爭議事件。 十、上述第一款至第九款之公法上爭議之聲請停止執行事件、證據保全及保全程序事件。 十一、其他依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之事件。 一行為違反智慧財產法律及其他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5 條預覽 ↗
的,對之提起撤銷訴訟、確認處分違法或無效訴訟,或聲請停止執行(移民法三八之二Ⅳ、兩岸條例十八之一Ⅹ、港澳條例十四之一Ⅷ)。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