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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九條之一之規定訂定。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證券商之自有資本與其經營風險約當金額間之適當比率,稱為「自有資本適足比率」。 前項所稱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係指依下列公式計算「合格自有資本淨額」與「經營風險…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合格自有資本淨額係為下列各類資本之合計,並扣除資產負債表中「預付款項」、「特種基金」、「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營業保證金」、「交割結算基…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係指將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中下列項目,予以數字化計算其約略相當之金額,以衡量風險之高低: 一、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部位因價格變動所生之風險 (下…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前條第一款之市場風險約當金額,係證券商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部位,依其公平價值乘以一定風險係數所得之價格波動風險約當金額。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第四條第二款之交易對象風險約當金額,係以證券商營業項目中,有交易對象不履行義務可能性之交易,依各類交易對象、交易方式之不同,分別計算後相加所得之總和計算其風險約…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第四條第三款之基礎風險約當金額,係以計算日所屬營業年度為基準點,並以基準點前一營業年度營業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其金額。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第五條之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部位風險係數,及第六條之各類交易對象風險相關風險係數與計算方式,悉以本會製作之「證券商資本適足制度計算方法及說明」 (附表一) 為準…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9 條預覽 ↗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外,應每月填製「證券商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 (附表二) ,並於次月十日前,向本會申報。另證券商須將其最近期之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等資訊,於年…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高於百分之一百二十,惟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時,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查核頻率,並於申報後二週內,提出詳實之說明及改善計劃,分送本會及第…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11 條預覽 ↗
證券商依本辦法所為之申報、說明、改善計劃或相關資料,如有遲延或虛偽不實之情事,悉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處理。
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除第十條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餘自發布日施行。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2 條預覽 ↗
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保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持自有農地或第二條之一以農會自耕農會員申請參加農民健…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辦法之續保期間如下: 一、被徵收:自自有農地徵收公告期滿第十六日起,至屆滿三年之日止。但屬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公共建設之區段徵收,且被徵收自有農地所有權人經核定領…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4 條預覽 ↗
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被保險人應檢具其自有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協議價購契約,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續保,續保期間仍應依規定繳納保險費。 農會…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5 條預覽 ↗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仍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二、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但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或第五條之一規定者,不…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6 條預覽 ↗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其農保應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前一日暫停續保。俟其參加之社會保險退保後,再經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申請繼續續保。但符合本條例第六…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7 條預覽 ↗
被保險人依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前條規定申請繼續續保,除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者外,續保期間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得重新計…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第 8 條預覽 ↗
除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規定之被保險人外,投保農會應於被保險人續保期間屆滿前三個月通知被保險人。被保險人須於續保期間屆滿前,取得農保審查辦法加保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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