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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22 筆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以下簡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指經營化粧品製造或輸入之下列對象: 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應辦理設立登記…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以下簡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指經營化粧品製造或輸入之下列對象: 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應辦理設立登記…
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第 3 條預覽 ↗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製造或輸入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公告之化粧品,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化粧品網路系統登錄。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 條預覽 ↗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化粧品產品登錄與產品資訊檔案建立及第十七條第一項回收作業,應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為之。 受託製造業者,非屬前項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
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回收完成期限,規定如下: 一、第一級:自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接獲主管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縮短為十四日。 二…
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5 條預覽 ↗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未取得肥料登記證者,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肥料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未申領該項肥料登記證者。 二、肥料登記證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
藥品回收處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其藥品回收作業之對象如下: 一、第一級、第二級及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七款公告回收之藥品: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 二、第三級:藥局及藥商。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第 2 條預覽 ↗
指定菸品(以下稱產品)應由製造、輸入業者(以下稱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公告指定之一定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藥品回收處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前條第四款通知之對象,為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直接銷售之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 前項通知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 二、藥…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將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存放於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標示之地址,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主管機關派員查核前項檔案時,應於七日前通知。但情況緊…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8 條預覽 ↗
健康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下游業者,並依規定限期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未經許可而擅自標示、廣告為健康食品者…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預覽 ↗
經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廢止有關許可證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其動物用藥品及其已在市面待出售限期收回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製造或輸入合於規定之動物用…
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其範圍、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製造或輸入資訊及憑證: (一)產品名稱、產品登錄號碼或…
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預覽 ↗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報請檢定,指製造或輸入業者應於陳列、販賣、安裝或使用前報請檢定。但法定度量衡器於使用地點安裝後始得辦理檢定者,應於安裝完成後供計量使用前報請檢…
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第 4 條預覽 ↗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業者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檢驗登記,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業者檢附之資料及該藥品之特性、用法、製造程序,進行初審;初審結果認有必要進行新藥試…
藥事法第 80 條預覽 ↗
藥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依規定期限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原領有許可證,經公告禁止製…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預覽 ↗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來源不明之化粧品,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無法提出來源證明。 二、提出之來源或其…
藥品回收處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依下列期限,辦理回收完畢: 一、第一級:自公告之次日或依法認定應回收之日起一個月內。 二、第二級:自公告之次日或依法認定應回收之日起二個月…
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供應來源:指飼料製造業者之進貨事項及製造事項,或飼料販賣業者之進貨事項。 二、進貨事項:指進貨之品目、商品名稱、日期、批號、進貨單據…
藥品回收處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應自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或依法認定之日起,停止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與第四款藥品之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及零售。 本辦法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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