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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非訟事件法105契約登記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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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條至第九十八條之規定,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 105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其程序準用同法第 92 至 98 條法人登記規定,但性質不同處仍需調整。

Q · 夫妻財產登記的程序規定在哪裡?

準用法人登記程序,細節在第92到98條

依非訟事件法第 105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沒有專屬程序,整套準用同法第 92 條至第 98 條的法人登記規定。因此當你要查聲請方式、補正期限、登記簿記載、錯誤更正或不服救濟等細節時,答案不在第 105 條本身,而要往前翻第 92 至 98 條。提醒:準用是性質相容部分照用、性質不同處需調整,不能完全機械照搬法人登記。

白話解讀

這條只有一句話,但它替你省下翻整本法典的麻煩。它說:辦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時,怎麼聲請、怎麼補正、登記簿怎麼記載、有錯誤怎麼更正、不服怎麼救濟,全部比照法人登記那一套規定(第九十二條到第九十八條)來辦。換句話說,立法者沒有為夫妻財產登記另寫一套程序,而是把成熟的法人登記程序直接借過來用。對你的實際意義是:當你想查夫妻財產登記的某個程序細節,答案不在這一條,而在前面的第九十二到九十八條裡。

法律定性

非訟事件法第 105 條為準用規定,指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其聲請、補正、登記簿記載、更正及救濟等程序,準用同法第 92 條至第 98 條關於法人登記之規定,立法上不另設專屬程序,而將細節統一收攏於被準用條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夫妻財產登記的程序細節到底寫在哪?

不在第105條本身,而在它準用的非訟事件法第九十二到九十八條(法人登記程序),加上司法院訂的登記規則。內行人提示:看到『準用』兩字就要養成往回翻被準用條文的習慣,否則你會以為法律對夫妻財產登記的程序什麼都沒寫。

Q2準用是不是就等於完全照法人登記辦?

不是。準用是把法人登記程序中性質相容的部分搬過來用,性質不同的地方要做必要調整。例如法人有董事、社員,夫妻財產登記沒有,這些就要轉換對應。內行人提示:實務爭議常出在『某條到底能不能準用』,這時要回到夫妻財產登記的特性去論證,不是死背條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his_articlealt_article_1alt_article_2
條文性質準用規定(指引到第92至98條)應附文件規定(第104條)登記聲請程序本體(第92條)
查詢時機想知道登記程序整體準用範圍想知道要準備哪些文件想知道實際聲請怎麼遞件
是否含實體操作否,僅指路轉介是,列具體文件清單是,定聲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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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性質
準用規定(指引到第92至98條)
查詢時機
想知道登記程序整體準用範圍
是否含實體操作
否,僅指路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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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性質
應附文件規定(第104條)
查詢時機
想知道要準備哪些文件
是否含實體操作
是,列具體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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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性質
登記聲請程序本體(第92條)
查詢時機
想知道實際聲請怎麼遞件
是否含實體操作
是,定聲請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夫婦財産契約登記規則(民法756条の夫婦財産契約の登記)
德國Güterrechtsregister, BGB §1558–1563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7

立法沿革 3

(0580822 全文修正)

法院為前條裁定前,應訊問發票人。但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發票人就本票有偽告、變造之抗辯者,法院為許可執行之裁定時,應命執票人提供相當擔保。

(0610829 全文修正)

對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徵收費用十元,再抗告者亦同。

(0940118 全文修正)

第九十二條至第九十八條之規定,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與法人登記性質相近,故法人登記事件中,第九十二條所定聲請不合規定時之處理、第九十三條已登記事項之公告、第九十四條登記錯誤或遺漏之更正程序及通知、第九十五條註銷登記之要件、第九十六條關係人異議之提出、第九十七條異議之處理程序及第九十八條更正、撤銷或註銷登記確定之公告等規定,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亦有準用必要,爰增設本條。

(0580822 全文修正)

法院為前條裁定前,應訊問發票人。但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發票人就本票有偽告、變造之抗辯者,法院為許可執行之裁定時,應命執票人提供相當擔保。

(0610829 全文修正)

對於非訟事件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徵收費用十元,再抗告者亦同。

(094011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與法人登記性質相近,故法人登記事件中,第九十二條所定聲請不合規定時之處理、第九十三條已登記事項之公告、第九十四條登記錯誤或遺漏之更正程序及通知、第九十五條註銷登記之要件、第九十六條關係人異議之提出、第九十七條異議之處理程序及第九十八條更正、撤銷或註銷登記確定之公告等規定,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亦有準用必要,爰增設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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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105 條規定:「第九十二條至第九十八條之規定,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準用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1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10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