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3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審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外,並宜確認下列各款事項: 一、上訴之範圍及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相關事實或情節、所援引之證據或相關筆錄。 二、對上訴理由之意見。 三、上訴理由之重要爭點。 四、有關經原審合法調查證據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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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外,並宜確認下列各款事項: 一、上訴之範圍及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相關事實或情節、所援引之證據或相關筆錄。 二、對上訴理由之意見。 三、上訴理由之重要爭點。 四、有關經原審合法調查證據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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