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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102 條(聲請為地上權之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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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ho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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