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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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對涉有違反總統選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四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九十六條第十項或第九十八條規定之案件,應蒐集相關事證,經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檢具事證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總統選罷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六條或第九十八條規定處罰。
- 2.依總統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之一委任所屬選舉委員會辦理之案件,監察小組委員應蒐集相關事證,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依總統選罷法第九十六條第十項規定處罰。
- 3.違反公職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總統選罷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所張貼之競選宣傳品或懸掛、豎立之競選廣告物,監察小組委員除依前項規定處理外,並通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處理。
- 4.違反總統選罷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監察小組委員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理外,其違反情事經口頭或書面勸止,仍不停止時,應以書面制止,制止不聽者,應按次蒐集相關事證,經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檢具事證轉報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總統選罷法第九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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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 10 條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 監察小組委員對涉有違反總統選罷法相關條款的案件,應收集相關證據,並經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向所屬選舉委員會報告,並將相關證據轉交給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照相關法條處罰。 範例:如果在總統選舉中發現有候選人違反總統選罷法的相關規定,監察小組委員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並向所屬選舉委員會報告,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這個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2. 根據總統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之一的規定,委任所屬選舉委員會辦理的案件,監察小組委員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並經過監察小組會議的議決後,向所屬選舉委員會報告,並依照總統選罷法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範例:如果在總統選舉中有涉及特定選舉委員會的案件,監察小組委員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並向所屬選舉委員會報告,根據總統選罷法的條款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3. 對於違反公職選罷法或總統選罷法規定張貼的競選宣傳品、廣告物,監察小組委員除了依照前述規定進行處理外,還應通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進行廢棄物處理。 範例:如果在選舉期間有候選人或支持者在禁止區域內張貼競選宣傳品,監察小組委員在處理相關事項時,除了根據法條進行處罰外,還需要通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處理相關的廢棄物。 4. 對於違反總統選罷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況,監察小組委員在口頭或書面勸止後,如果仍然不停止違規行為,應依次收集相關證據,經過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向所屬選舉委員會報告,並將相關證據轉交給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照總統選罷法相關條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範例:如果有候選人違反總統選罷法的相關規定,監察小組委員在勸阻之後,如果仍然持續違規行為,就需要按次收集相關的證據,經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向所屬選舉委員會報告,並轉交中央選舉委員會,依照法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以上的解釋來自於「公職選舉罷免法規範參考資料選輯(最新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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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四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九十六條第十項或第九十八條條文
- 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六條或第九十八條條文
- 總統選罷法法規
- 第四十五條之一條文
- 第九十六條第十項條文
- 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條文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五十條條文
- 按名詞
- 第九十六條第六項條文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2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42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43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46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47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47-1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47-2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47-3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48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50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52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61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93-1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96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98 條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45-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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