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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13 條
使人為奴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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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313條,使人為奴隸者將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本條的未遂罪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具體罰則需要參考相關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來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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