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料提及的內容,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20條可以分為以下幾點進行釋義: 1.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的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減免及收退費基準,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另有規定外,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這一條目規定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的收費相關事項,包括收費項目、用途、數額、減免及收退費基準的規定。然而,在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中可能有對於特定事項的另外規定,這些規定需要根據本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來辦理。 參考資料: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20條 2.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於就學補助、行政、人事、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 就學補助:根據政府學前教育相關補助規定進行辦理。 此條目明確指出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所需依循政府學前教育相關補助規定進行就學補助的辦理。 - 行政管理: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準用。 本條說明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在行政管理方面需要按照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準用。 - 人事管理: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準用。 這一項目指出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在人事管理方面需要按照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準用。 - 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準用。 最後一條規定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在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方面須根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準用。 參考資料: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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