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憲法法庭
列出 25 件
關鍵字命中25
115年審裁字第1160號
115.07.01審查裁定
8年7月9日以98年度台上字第3870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嗣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98年度執字第4725號案件指揮執行,惟因聲請人未到案,臺北地檢署
114年審裁字第42號
114.01.08審查裁定
6年度簡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下稱原確定判決),駁回上訴確定。聲請人嗣後再多次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迭經同院裁定駁回後,聲請人對於同院112年度聲再字第8號裁定
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
113.09.20憲法判決
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188號刑事判決以無理由駁回上訴確定;另有關強盜強制性交、強制性交部分則為上開判決撤銷發回,後更審判決無期徒刑,聲請人二十三就此部分又上訴,經最高法院101
113年憲判字第1號【毒品案件擴大利得沒收案】
113.01.26憲法判決
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11年10月5日駁回上訴確定後,聲請人已於同年11月29日向本庭提出上揭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足認其聲請係於法定不變期間內提出。【7】 綜上,
112年審裁字第1856號
112.10.16審查裁定
年5月25日以96年度台上字第2682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其遲於112年8月30日始提出本件聲請,已逾越法定期間,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
112年審裁字第1834號
112.10.10審查裁定
三、經查,聲請人經前開判決於109年12月23日駁回上訴確定,其遲於112年9月15日始提出本件聲請,已逾越法定期間,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
112年審裁字第1831號
112.10.10審查裁定
三、經查,聲請人經前開判決於101年2月15日駁回上訴確定,其遲於112年8月28日始提出本件聲請,已逾越法定期間,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
112年審裁字第1832號
112.10.10審查裁定
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同年6月26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是系爭判決應已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揆之上開規定,聲請人自不得就系爭判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三、關於法規範憲法
112年憲裁字第118號
112.08.28
經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700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是本件聲請就此部分原應以系爭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 四、又查:聲請人李溢洋曾犯詐欺等數罪,如前裁判歷程所述。臺灣高等法院
112年憲裁字第30號
112.07.11
決,提起上訴後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嗣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復以同院106年度台非字第1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駁回。聲請人認系爭判
112年審裁字第1074號
112.04.18審查裁定
上字第1344號刑事判決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駁回上訴確定。是本件應以臺灣高等法院作成106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45號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 (二)本件確定終局判決及其第三審
112年統裁字第6號
112.02.21
11年度台上字第2479號刑事判決(系爭判決一)駁回上訴確定。然而,依照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09號判決(系爭判決二)之見解,聲請人依法不能取得不融通物之所有權,相關債權行
112年審裁字第332號
112.02.09審查裁定
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1926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後,與他案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其聲請假釋,經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函(下稱系爭函文)告知其所犯各罪均符合刑法第7
111年審裁字第1188號
111.12.15審查裁定
3201號刑事判決,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為由,駁回上訴確定。是此部分聲請,應以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689號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聲請人亦就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
111年審裁字第1189號
111.12.15審查裁定
3378號刑事判決,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為由,駁回上訴確定。是本件聲請應以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3574號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二)聲請人所持之確定終局判
111年審裁字第1190號
111.12.15審查裁定
第403號刑事判決,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為由,駁回上訴確定。是本件聲請,應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044號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二)聲請人所持之
111年審裁字第1191號
111.12.15審查裁定
2801號刑事判決,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為由,駁回上訴確定。是本件應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75號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二)聲請人所持之確定終局
111年審裁字第1168號
111.12.08審查裁定
並經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453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是本件聲請,應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777號刑事判決為聲請所據之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二)聲請
111年審裁字第413號
111.10.20審查裁定
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經系爭裁定一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確定,顯未盡審級救濟程序,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2.關於民訴法第77條之16第1項前段、第466條之1第1項
111年憲裁字第1689號
111.10.14
108年度上字第748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裁判)駁回上訴確定。聲請人因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一)、77年7月1日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第1
111年審裁字第66號
111.10.06審查裁定
1224號刑事判決以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為由,駁回上訴確定。是本件聲請應以系爭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二)系爭判決未適用系爭規定,聲請人自不得以之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
111年憲裁字第1663號
111.10.05
3115號、第3116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駁回上訴確定。聲請人認系爭判決所適用中華民國98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其法定刑為死
111年憲裁字第1664號
111.10.05
00年度台上字第777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駁回上訴確定,認所適用行為時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其法定刑為死刑與無期徒刑,違反憲法第15條生存權、第
111年審裁字第31號
111.10.04審查裁定
,最高法院上開刑事判決以聲請人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駁回上訴確定,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再查,系爭規定雖
111年憲裁字第541號
111.07.28
年度台上字第4225號刑事判決以上訴不合法為由,駁回上訴確定。確定終局裁定及所應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違比例原則,故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固定顯示前 25 件,找特定案件請輸入字號或關鍵字
預覽
憲法法庭文書即點即預覽,選一件看主文
法規
12,835 部
判決
2,249 萬+ 篇
憲法法庭
22,040 件
函釋
76,182 則
這裡收憲法判決、大法官解釋、審查裁定與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