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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07 年土地登記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登記」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請說明我國土地登記制度的形成、特點及內涵為何?(25 分)
申請登記時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 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申請不動產所有權買賣移 轉登記時,如果義務人提出印鑑證明,則可以免親自到場。除了提出印鑑證明之外, 義務人還有那些情形得免親自到場?試說明之。(25 分)
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有些俗稱「大公」,有些俗稱「小公」,即區分所有 權人全部或一部分共有。請問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規 定,前述兩種共有部分應如何編列建號及辦理測量與登記?共同出入、休 憩交誼空間登記為共有部分是否會有獨立權狀?請分別申述之。(25 分)
某建商跟國有財產署標購一筆土地的地上權,該地上權可分割,權利存續期限設定 為70 年,約定作為住宅使用。建商與國有財產署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時,請問地上 權設定契約書應記載那些事項?3 年後如果建商興建集合住宅大樓完成,領得使用執 照,分戶出售給承購戶,購買地上權住宅的住戶與建商應會同辦理何種登記?購屋 者可否持憑購買標的向銀行申辦不動產抵押權設定登記?試說明之。(25 分)
依照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登記時應提出登記申請書及登記原因證明 文件。請說明下列登記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何?其登記原因發生日期 又為何?(每小題5 分,共25 分) 共有土地協議分割 公有土地標售 鄉鎮市區公所成立之調解 法院之判決 抵押權塗銷
土地所有權人接獲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時,有關於到場指界的規定為何?如果 因為有事不能到場指界時,地政機關之辦理程序為何?如果與鄰地所有權人之間界 址有爭議時,應如何處理?試說明之。(25 分)
建物登記簿謄本標示部除記載主建物以外,還有附屬建物和共有部分等 資料。請問民國107 年1 月1 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其附屬建物 得測繪及登記之規定為何?共有部分之移轉和設定負擔得否單獨為 之?試依相關法令說明之。(25 分)
大華、大明、大友三兄弟自從父親去世後,為了如何分配遺產鬧得很不愉快,轉眼 間申請繼承登記的6 個月已快到了,兄弟間未能達成協議,沒有人願意出面辦理, 大華感到很無奈。請問大華可以就被繼承人之土地,以何種方式申請繼承登記?如 果拖延下去仍未有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登記費的罰鍰規定為何?如果多年未辦繼 承,被依土地法第73 條之1 列冊管理及公開標售後,大華如何就其應得部分主張領 回?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