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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112 年民法物權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地政(高普考/地特)「民法物權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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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提供其所有之A 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金錢債權 後,甲再以A 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時,乙主張其抵押權因此而受影 響,故丙之地上權無效。請由「一物一權主義」之觀點,說明乙之主張 是否有理?(25 分)
某甲因缺錢,遂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並以其所有之A土 地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後,甲再次缺錢,再向丙銀行貸款100萬元,且以 其所有之A土地設定第二次抵押權以供擔保,隨後,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 給丁,約定為期10年每年地租10萬元,並完成登記。試問,何謂物權優先 效力(或稱優先性)?(15分)以本題為例,乙銀行實行抵押權時,應如 何主張其優先效力?(10分)
甲於其所有之A 地上建造B 屋時,雖未逾越與鄰地所有人乙所有之C 地的地界線,但卻有逾越建築法令所定建築物間應保持距離之建築線, 且B 屋設置之大量廢氣排氣口均有朝向C 地排出之情形。乙得否請求甲 拆除B 屋逾越建築法令規定建築線部分?就排氣口之設置,乙有無請求 甲不得排放廢氣至其土地上之依據?(25 分)
某大學法律系同班同學甲、乙、丙、丁合資購買機車一輛,每人出資新臺 幣一萬元但未約定應有部分。甲、乙、丙、丁四人對於如何使用該機車、 是否加裝導航機、機件故障之維修,以及能否將機車高價賣給同學戊,皆 爭執不休。試問,前述行為依法應如何為之?(25分)
甲、乙、丙就三人分別共有之A 土地協議分割不成後,甲可否單獨向法 院請求裁判分割A 土地?經法院判決確定三人依序各自分得A1、A2、 A3 土地後,甲於三人未依前述法院確定判決辦妥分割登記前,除利用其 所分得之A1 土地外,並擅自使用乙分得之A2 土地的一部分時,乙對甲 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依民法第772條規定:「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 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故所有權以外之其他財產權,亦可依取得 時效取得之。試以地上權之取得時效為例,說明其要件為何?(25分)
甲銀行於乙所有之A 不動產設定有最高限額新臺幣1,000 萬元之抵押 權,以擔保甲對丙之「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 之借款、墊款、票據、信用卡消費款等暨其他一切債務」。嗣甲銀行被丁 銀行合併(丁銀行為存續銀行,甲銀行為消滅銀行),丁銀行基於合併前, 其對丙有因保證契約發生之已屆清償期而尚未獲償之債權,丁銀行乃請 求「確定」原債權。丁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
某甲從友人手中購得高級樟木一塊,因其篤信佛教,遂委託著名雕刻師傅 乙,將該樟木雕刻成一尊彌勒佛像,事成之後,因該彌勒佛像栩栩如生, 深受各人喜愛,故甲與乙均對外宣稱為佛像之所有權人。試就我國物權法 之規定,論該佛像所有權之歸屬?(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