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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 28 次修法(105.06.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513010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附表一之「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及第3 條條文附表二之「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

立法總說明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總說明(105.06.29 修正)》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之附表一、第三條之附表二,增列第(八)類營養添加劑氟化鉀及氟化鈉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供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