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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 9 次修法(99.11.2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09913037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之「第(一)類 防腐劑、第(三)類 抗氧化劑、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第(九)類 著色劑、第(十一)類 調味劑、第(十七)類 其他」、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之「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第(十一)類 調味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