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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37 則
函釋命中
有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運用遙測數據認定柴油車有污染之虞並通知到檢疑義一案
發文 115.06.03
有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運用遙測數據認定柴油車 有污染之虞並通知到檢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14條第3款「委員認為本人或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規定辭職或予以解聘之態樣,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 109.04.24
七73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得查調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涉案相關業者案關期間營業稅資料
發文 104.09.10
不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載或傳播之職缺屬國內或海外,亦不論職缺之雇 主是否為本國籍或於我國設立登記與否,如所登載內容涉及歧視求職人, 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即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之虞
發文 104.01.16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及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主管機關及勞動檢 查機構如因工作場所有發生危險之虞,將事業單位處以停工處分時,停工 期間之工資自當由雇主照給
發文 102.01.22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執行路邊車輛攔檢之車上廢棄物後續處置疑義案,若前開車輛上載運之廢棄物(生禽畜糞)經貴局攔檢時認有嚴重污染之虞,貴局得依上開規定扣留該清除機具,並得命該清除機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原載運之廢棄物(生禽畜糞)。同時其清除處理方式,仍應遵循廢清法相關規定辦理。
發文 101.04.17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執行路邊車輛攔檢之車上廢棄物 後續處置疑義案,復請查照。
鑒於目前國際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為保護投資人權益,請轉知各會員公司,境外基金或投資國外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標的地區或國家發生重大政治及經濟情事有影響流動性之虞者,應請銷售機構於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市場狀況及可能之風險,請 查照。
發文 100.08.05
重申本署於89年5月16日衛署藥字第89027604號公告有關『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之規定,藥品製造業者於有事實認定其提供之藥品有危害使用者安全與健康之虞者,應主動通報並依該要點回收,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發文 99.04.22
雖然公益信託委託人擬捐贈境外未上市上櫃之股票,雖有使委託人實質控 制或經營境外公司之虞,惟倘該信託利益仍係以社會急難救助
發文 98.10.14
雖然公益信託委託人擬捐贈境外未上市上櫃之股票,雖有使委託人實質控 制或經營境外公司之虞,惟倘該信託利益仍係以社會急難救助、身心障礙 者救助及宗教教義研修流布為目的,尚無牴觸公益信託之意旨
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所謂變更,係指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或操作方法之改變,致有增加空氣污染物排放種類及排放量之虞
發文 97.04.09
經本署考量使用於曝光機之高壓或超高壓水銀短弧燈係只用於事業用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之規定,該類燈管目前非屬公告自97年7月1日起納管為應回收廢棄物之高強度照明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HID)
發文 97.03.03
僅告知群組代號即同時下單處理該群組內所有帳戶(俗稱快打系統)之行為,有影響證券市場交易秩序及公平性之虞
發文 96.03.09
廢/停 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其污染來源明確,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告為控制場址;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為整治場址
發文 95.10.13
一、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所稱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係指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故障、人為疏失、天災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不正常排放空氣污染物,短時間內即有造成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破壞生存環境、危害國民健康之虞者,得認定為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其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本署業於82年3月24日以(82)環署空字第09955號函(副本諒達)釋在案
發文 95.06.08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規定意旨,舉凡公告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 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不易清除處理、含長期不易腐化成分、含有害 物質之成分及具有回收再利用之價值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 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 除、處理之責任。上揭責任業者應於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 15 日內,依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 ,合先敘明。另查本署 92 年 6 月 13 日環署廢字第 0920042910 號公 告之公告事項 4 :「容器責任業者之容器商品製造業者及容器商品輸入 業者,應申報物品之容器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並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公告事項 5 :「容器責任業者之容器製造業者及容器輸入業者,應申報 物品之容器之營業量及銷售對象」予以敘明並未變更責任業者認定原則。 綜上,依OO環保局所述,「龜、桃、圓、乾」係為「OO食品行」所製 造,亦為該商品商標之使用者,應依規定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及繳納 回收清除處理費等相關作業,並於容器商品標示回收標誌;而「OO實業 有限公司」為
發文 94.10.20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略以,物品或其包裝經食用或使用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發文 94.08.23
關於彰化縣政府函報磚瓦商業同業公會陳為磚窯廠係開放性且非燃性之簡易工廠,易於逃生避難,無影響公共安全之虞,請准予免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乙案,請依說明二研商結論辦理。
發文 94.01.03
查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發文 93.05.18
河川、水庫集水區、山坡地陡峭地區等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之地區,停止放領
發文 91.03.15
經依法劃定公告之河川區域內等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之土地,不予放領
發文 9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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