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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五5司法機關為辦理強制執行或行政機關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得函請提供第三人之課稅資料
申報進口第4級毒品疑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以先移請司法機關查處為宜
有關本署執行藥廠GMP查核時,若發現廠內作業或數據涉及系統性造假者,除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論處外,其中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被徵收土地經依法收回後,需用土地人於該土地所為之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推定為有權占有,如有爭議,仍須由司法機關視個案事實予以審認
調處成立後,不服調處之共有人未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則得由申請人持憑調處紀錄單獨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依調處結果辦理登記
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期間,雖土地所有權人向司法機關訴請確認界址之訴,地政機關仍繼續進行重測程序
五4司法機關為強制執行函查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應即提供毋須報部
報運貨物進口檢附偽造之產地證明書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有關更生保護法第 2 條得予保護之人,以其曾受我國司法機關或軍事審 判機關之處分,並合於同條所定之要件為已足,並無國籍之
有關更生保護法第 2 條得予保護之人,以其曾受我國司法機關或軍事審 判機關之處分,並合於同條所定之要件為已足,並無國籍之限制
辦理地籍圖重測時,因雙方指界不一致,經地政機關依法調處後,不服調處之當事人於法定期間向司法機關提起確認經界之訴,惟法院和解書並未對該糾紛界址予以確定之處理
關於因地籍圖重測發生界址糾紛,經調處後,不服調處結果訴請司法機關審理,復經法院判決駁回,仍得依原調處結果辦理
司法機關判決租約終止,出租人與承租人發生爭議,無須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調解調處
鑑定人非屬司法機關應非提供課稅資料之對象
關於司法機關之民事判決證明申請人就建築基地與土地所有權人間有不定期租賃關係存在時,可否視為符合本部51.12.10.台內地字第00373號(註一)函之規定,無須再檢附出租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乙案,復請 查照。
關於受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建築師因案被司法機關收押致無法執行業務,得否由原建築師徵得委託機關同意後另行委託合法建築師代為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關於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之建築師,因案被司法機關收押後,其完成工程擬辦理驗收或未完成之工程執行監造業務有無規定不得使用其印章繼續辦理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調解書內容及附圖記載同意交換土地位置與分割地號四至不同,且對造人不會同辦理登記,應訴請司法機關裁判確定後辦理登記
關於建築物雙方發生買賣訴訟糾紛時,在未接到司法機關裁定禁止起造人名義變更等文件前是否仍依照建築法第55條規定辦理乙案,應請本諸職權,逕行依法核處。復請查照。
五1對司法機關得就具體訴訟案件提供課稅資料
司法機關得逕向稅捐稽徵機關洽提當事人之課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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