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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附件所列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第1項之金融服務業,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從事該等業務及其所生金融消費爭議,適用該法規定,自115年9月15日生效公告
附件所列融資租賃業者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從事該等業務及其所生金融消費爭議,適用該法規定;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財政部令:核釋個人交易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額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減除之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得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令
一、個人交易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之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房屋實際成交價額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2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房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稱之消費者貸款額度規定之解釋令
有關「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等二公告之「有店面之餐飲業」及「飲料店/連鎖飲料店」業者適用規定,以及業者提供之餐具品項由消費者帶回後,不再回收進行洗滌並提供其他消費者使用,該餐具即為「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等二公告所指免洗餐具、一次用飲料杯,應以前述公告進行限制、處罰該管制對象
有關「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 象及實施方式」等二公告之「有店面之餐飲業」及「飲料店/連鎖飲料店 」業者適用規定,以及業者提供之餐具品項由消費者帶回後,不再回收進 行洗滌並提供其他消費者使用,該餐具即為「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 施方式」、「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等二公告所指免洗 餐具、一次用飲料杯,應以前述公告進行限制、處罰該管制對象,請查照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函關於交友服務聯合查核案衍生之室內裝修認定疑義1案,請查照。
為督促產物保險公司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請稽核單位將其落實情形納入年度稽核計畫,加強查核及追蹤缺失改善情形,請查照。
為督促人壽保險公司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請稽核單位將其落實情形納入年度稽核計畫,加強查核及追蹤缺失改善情形,請查照。
為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及推動電子保單之效益,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為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及推動電子保單之效益,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將保戶所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號碼等聯絡資訊提供予承保之保險公司,請查照。
為加強向消費者揭露及說明人身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文到 3 個月內確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確保其得充分知悉保險業提供之訊息,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檢核保戶所留存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不得為招攬之保險業務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且應比對上述聯絡資料是否有相同或集中之異常情形,並應就該等情形主動瞭解及聯繫保戶處理,請查照。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請貴公會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為健全保險商品之銷售行為及避免誤導消費者,重申保險業不得以宣告利率或投資報酬率即將調降、儲蓄性質保險即將絕跡等,作為宣傳、銷售訴求或營造商品停售效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並應落實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重申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應確實依「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規定,切實辦理充分瞭解產品及充分瞭解客戶之相關作業規範,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辦理,請查照。
為維護消費者之權益,茲重申不得限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締約或轉保之自由,請查照。
為因應醫療技術進步並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充分發揮保險之保障功能,有關保險公司承保健康保險之醫療手術部分,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請貴公會轉請所屬會員公司向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宣導保險業務員招攬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時之注意事項,並應確實依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及「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等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者,將依法懲處公司及相關人員。請查照。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險業及其所屬招攬人員招攬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時,不應以保證保本保息為訴求,以避免誤導消費者,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切實辦理,請查照。
為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賡續執行本會 104 年 12 月 31 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54 號函附之「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並依說明三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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