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財政部89年5月18日台財融字第89712986號函等7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財政部89年5月18日台財融字第89712986號函等7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所報擬具「金管會主管法規簡化整合方案相關函令問答集」一案,洽悉,並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參考。
所報擬具「金管會主管法規簡化整合方案相關函令問答集」一案,洽悉,並請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參考。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5 月 31 日台財證四字第 093012267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5 月 31 日台財證四字第 093012267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財政部88年7月8日台財融字第88734606號函等45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財政部88年7月8日台財融字第88734606號函等45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被保險人前已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0-1 條規定領取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嗣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因職業病致死亡,其遺屬依該法 第 78 條規定請領死亡津貼者,僅得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給付金 額之差額
被保險人前已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0-1 條規定領取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嗣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因職業病致死亡,其遺屬依該法 第 78 條規定請領死亡津貼者,僅得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給付金 額之差額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八八)台財證(八)第一O二四O六號公告、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八九)台財證(八)第O一九O七號函、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八九)台財證(八)第O四六一五號公告、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八九)台財證(二)第O四六五六號函、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八九)台財證(八)第O四七六四號函、九十年四月十八日(九O)台財證(八)第OOO九七五號函、九十年八月十五日(九O)台財證(八)字第OO三九四三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八八)台財證(八)第一O二四O六號公告、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八九)台財證(八)第O一九O七號函、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八九)台財證(八)第O四六一五號公告、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八九)台財證(二)第O四六五六號函、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八九)台財證(八)第O四七六四號函、九十年四月十八日(九O)台財證(八)第OOO九七五號函、九十年八月十五日(九O)台財證(八)字第OO三九四三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所報「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2條及第16條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
所報「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2條及第16條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八九)台財證(一)第一四七二二號公告、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八九)台財證(一)第O三七七九號函、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九十)台財證(一)第一二八五四七號公告及九十年七月十三日(九十)台財證(一)第一一四七七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八九)台財證(一)第一四七二二號公告、八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八九)台財證(一)第O三七七九號函、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九十)台財證(一)第一二八五四七號公告及九十年七月十三日(九十)台財證(一)第一一四七七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二0一五八一五六號函、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三0一0三九七二號函及九十三年五月四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三000一八0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二0一五八一五六號函、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三0一0三九七二號函及九十三年五月四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三000一八0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9 點、第 13 點及第4 點附表 2、第 7 點附件 1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0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204921381 號令及第 1120492138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9 點、第 13 點及第4 點附表 2、第 7 點附件 1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0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204921381 號令及第 1120492138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有關 112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有關 112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八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八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 本署99年4月27日環署毒字第0990034790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本署 99 年 4 月 27 日環署毒字第 0990034790 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 用,請查照。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死亡 事故,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考量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死亡給付保障目的,並基於保險制度間公平性,當 序遺屬均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應就二法律所定死亡給付規定擇一適用 ,不得分別辦理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死亡 事故,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考量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死亡給付保障目的,並基於保險制度間公平性,當 序遺屬均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應就二法律所定死亡給付規定擇一適用 ,不得分別辦理
- 法院判決債務人應返還權利書狀,因拒不交付致強制執行無效果,經法院公告宣示原權利書狀無效並另作成證明書,登記名義人(即債權人)得持法院證明書申請書狀換給登記
法院判決債務人應返還權利書狀,因拒不交付致強制執行無效果,經法院公告宣示原權利書狀無效並另作成證明書,登記名義人(即債權人)得持法院證明書申請書狀換給登記
- 不動產經紀人員同時兼具不動產買賣之任一方,有違代理、居間、委任契約之本意
不動產經紀人員同時兼具不動產買賣之任一方,有違代理、居間、委任契約之本意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五月十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OO二八七九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五月十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OO二八七九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本署92年2月6日環署廢字第0920009631號「本署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同意○○公司工廠變更登記為認證補貼之資源化工廠」行政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本署 92 年 2 月 6 日環署廢字第 0920009631 號「本署於九十年九月 二十五日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同意○○公司工廠變更登記為 認證補貼之資源化工廠」行政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本署95年1月27日環署廢字第0950000066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本署 95 年 1 月 27 日環署廢字第 0950000066 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 用,請查照。
- 有關「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附表一「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規模及條件
有關「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附表一「乙級廢 (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規模及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勞動部就認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是否發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之事實 ,發布解釋令及訂定「依就業服務法受聘僱之外國人曠職失去聯繫及自行 離開雇主管理住宿地點處理原則」,令雇主、外國人、地方政府及相關單 位有所依循
勞動部就認定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是否發生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之事實 ,發布解釋令及訂定「依就業服務法受聘僱之外國人曠職失去聯繫及自行 離開雇主管理住宿地點處理原則」,令雇主、外國人、地方政府及相關單 位有所依循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一六五七三一號函及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一七六三O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一六五七三一號函及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一七六三O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八八)台財證(一)字第O四四O四號函、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OO三五三號公告、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O一O六O號公告、九十年十一月五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OO五九四六號公告及九十一年四月八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OO二四三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八八)台財證(一)字第O四四O四號函、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OO三五三號公告、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O一O六O號公告、九十年十一月五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OO五九四六號公告及九十一年四月八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OO二四三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台財證六字第O九二OOOO八五六號函及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九十)台財證(六)字第OO六一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台財證六字第O九二OOOO八五六號函及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九十)台財證(六)字第OO六一二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財政部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九四五三七號函、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O四四五五號函、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O四四五六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五二八二四號函、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七三七二四號函、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三四四四五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財政部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九四五三七號函、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O四四五五號函、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O四四五六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八月十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五二八二四號函、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七三七二四號函、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八八)台財證(四)字第三四四四五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定「10 日前」計算方式 ,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 始日之前一日止
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定「10 日前」計算方式 ,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次日起,依曆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 始日之前一日止
- 消防員之「備勤時間」係屬消防法定勤務,服勤人員執行備勤勤務,於長 官監督命令下,須於辦公場所或指定處所,等待或隨時準備執行勤務,無 法自主運用時間,應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 執行職務」之範疇
消防員之「備勤時間」係屬消防法定勤務,服勤人員執行備勤勤務,於長 官監督命令下,須於辦公場所或指定處所,等待或隨時準備執行勤務,無 法自主運用時間,應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 執行職務」之範疇
- 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八三)臺財證(六)第O一五六八號函及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台財證六字第O九二OOO二八一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八三)臺財證(六)第O一五六八號函及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台財證六字第O九二OOO二八一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超過 30 日以上計算,以其提出假單請假期間 為據,惟請假證明所載治療或休養期間含括其連續二次以上請假期間者, 得合併計算;即於計算 30 個工作日後自第 31 日起,病假期間依曆計算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超過 30 日以上計算,以其提出假單請假期間 為據,惟請假證明所載治療或休養期間含括其連續二次以上請假期間者, 得合併計算;即於計算 30 個工作日後自第 31 日起,病假期間依曆計算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台財證三字第O九二OOO一一二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台財證三字第O九二OOO一一二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