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規則
- 為加強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客戶權益保障及落實風險管理,請貴會依說明檢討「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風險管理自律規範」,並於文到 2 個月內函報本會,請查照。
為加強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客戶權益保障及落實風險管理,請貴會依說明檢討「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風險管理自律規範」,並於文到 2 個月內函報本會,請查照。
-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86)臺財證(二)字第二七三四八號函及本會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管證券字第○九八○○四二五八一號函。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86)臺財證(二)字第二七三四八號函及本會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管證券字第○九八○○四二五八一號函。
- 為擴大自由經濟示範區商品,OBU 或 OSU 得受託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為擴大自由經濟示範區商品,OBU 或 OSU 得受託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 所報依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 7 條規定擬具保險業者所需填報之相關表格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所報依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 7 條規定擬具保險業者所需填報之相關表格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信託業務規定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信託業務規定
- 證券商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應就公允價值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令。
證券商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應就公允價值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令。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所定徵求人及委託徵求事項之疑義乙案,請轉知各股務單位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所定徵求人及委託徵求事項之疑義乙案,請轉知各股務單位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有關簡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程序乙案,請依說明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請 查照。
有關簡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程序乙案,請依說明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請 查照。
-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五○一三九二○七號令。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五○一三九二○七號令。
- 期貨商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應就公允價值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令。
期貨商帳列投資性不動產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應就公允價值增加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令。
-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九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請查照。
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九期)」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請查照。
- 調高期貨經理事業以自有資金持有外幣存款總額及開放期貨經理事業得以自有資金從事期貨交易。
調高期貨經理事業以自有資金持有外幣存款總額及開放期貨經理事業得以自有資金從事期貨交易。
-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及「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等二項法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10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302562971 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及「保險業接受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之程序及收費標準」等二項法規,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10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302562971 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訂定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訂定銀行業辦理與存款業務有關之贈品贈獎業務推廣活動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 發布有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發布有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之令。
- 修正期貨自營商業務範圍之相關規範。
修正期貨自營商業務範圍之相關規範。
- 放寬具獨立職能監察人得選任獨立董事之規定。
放寬具獨立職能監察人得選任獨立董事之規定。
- 放寬因股份轉換而上市(櫃)之新設公司得延後設置獨立董事之規定。
放寬因股份轉換而上市(櫃)之新設公司得延後設置獨立董事之規定。
- 有關本會 103 年 3 月 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06568 號函(諒達)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有關本會 103 年 3 月 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06568 號函(諒達)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 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放寬投資於轉換公司債得不受信用評等限制。
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放寬投資於轉換公司債得不受信用評等限制。
- 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相關事項,放寬平衡型及一般債券型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
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相關事項,放寬平衡型及一般債券型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
- 配合本會 103 年 3 月 31 日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規定之令,請依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配合本會 103 年 3 月 31 日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規定之令,請依說明所列事項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
- 有關 貴公會函報「電話行銷業務親晤保戶建議案」乙案,核復如說明,請 查照。
有關 貴公會函報「電話行銷業務親晤保戶建議案」乙案,核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訂定「信用合作社兼營信託業務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訂定「信用合作社兼營信託業務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切實執行認識客戶及商品適合度分析之程序,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查照辦理。
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切實執行認識客戶及商品適合度分析之程序,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查照辦理。
- 重申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與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應切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辦理或協助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
重申未經核准在臺設立據點之金融機構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外國與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應切實遵守相關規定,不得辦理或協助辦理未經核准之業務。
- 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 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指定之「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修正條文 2.2.3、3.1、3.2.2、3.2.4、3.2.5、3.2.6 及新增條文 3.2.3,除條文 3.2.3 第 2
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指定之「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修正條文 2.2.3、3.1、3.2.2、3.2.4、3.2.5、3.2.6 及新增條文 3.2.3,除條文 3.2.3 第 2
- 本會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2.3、3.1、3.2.2、3.2.4、3.2.5、3.2.6 及新增條文 3.2.3,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27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0146271 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及附件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本會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2.3、3.1、3.2.2、3.2.4、3.2.5、3.2.6 及新增條文 3.2.3,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27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200146271 號令發布。檢附發布令及附件各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所報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5 之審視標準乙案,同意依所報內容辦理,請 查照。
所報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 2.5 之審視標準乙案,同意依所報內容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