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政命令)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令(行政命令)
-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0 條規定之令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0 條規定之令
- 一26規範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一26規範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鼓勵措施。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鼓勵措施。
- 保險業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得由其他金融事業負責人兼任原則之解釋令
保險業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得由其他金融事業負責人兼任原則之解釋令
-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 修正期貨信託基金單位淨值低於一定標準應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約之規範。
修正期貨信託基金單位淨值低於一定標準應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約之規範。
- 納稅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繳稅困難申請緩繳期數不受應納稅額金額級距之限制
納稅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繳稅困難申請緩繳期數不受應納稅額金額級距之限制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2項、第60條第1項第3款、第138條第1項第11款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6條規定之令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2項、第60條第1項第3款、第138條第1項第11款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6條規定之令
- 十65全民健保特約藥局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口罩自政府取得款項之綜合所得稅徵免規定
十65全民健保特約藥局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口罩自政府取得款項之綜合所得稅徵免規定
- 房屋之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房屋之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在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因 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檢疫繳納期限准展延至同年5月31日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在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因 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檢疫繳納期限准展延至同年5月31日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5條之1解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5條之1解釋令
-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解釋令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解釋令
- 三十一4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收入徵免營業稅規定
三十一4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取得收入徵免營業稅規定
- 經營學校餐點營業人兼營其他貨物或勞務者課稅規定
經營學校餐點營業人兼營其他貨物或勞務者課稅規定
- 一69健保藥局接受政府委託代售配銷之防疫酒精免課徵營業稅
一69健保藥局接受政府委託代售配銷之防疫酒精免課徵營業稅
- 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令
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令
- 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之令(自109年4月1日廢止)
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之令(自109年4月1日廢止)
-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自109年4月1日廢止)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自109年4月1日廢止)
- 一68健保藥局接受政府委託代售徵用之口罩免課徵營業稅
一68健保藥局接受政府委託代售徵用之口罩免課徵營業稅
-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之3規定之令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之3規定之令
- 有關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30條第3項第6款規定之令
有關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30條第3項第6款規定之令
- 核釋有關車輛類以外其他6類進口貨物之貨物稅完稅照實施電子化事宜相關規定
核釋有關車輛類以外其他6類進口貨物之貨物稅完稅照實施電子化事宜相關規定
-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申請稅籍登記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申請稅籍登記
- 二7公開發行公司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前之累積換算調整數(損失)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符合一定情形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二7公開發行公司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前之累積換算調整數(損失)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符合一定情形得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 一96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規定
一96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規定
- 三29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得申請免徵地價稅
三29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嗣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得申請免徵地價稅
-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0條及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解釋令
票券金融管理法第40條及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解釋令
- 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書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書始得辦理移轉登記
- 廢止本會96年3月19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10070號、105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0683號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規定之令
廢止本會96年3月19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10070號、105年1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0683號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4條規定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