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803511320 號
藥事法第 1、49、50 條規定參照,藥品販賣流通設有相關限制,除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別有規定應優先適用外,有關人用藥品販賣流通,似須符合上述藥事法規定,方得為之
- 法矯署教字第 10803009560 號
為避免刑期重複計算,對於二以上刑期接續執行,甲刑期執行期滿後,始與另一罪刑期定應執行刑為乙刑期,檢察官不註銷甲刑期執行指揮書,而接續執行乙刑期,並註記甲刑期已執行完畢應予折抵者,名籍應以折抵後刑期,辦理乙刑期更刑作業,再合併計算總刑期,以正確適用累進處遇
- 法律字第 10803510970 號
就業服務法第 73 條規定參照,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是否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裁罰性不利處分而適用行政罰法,端視處分是否係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不利處分」而定,如屬行政罰法行政罰,則裁罰應適用裁處權時效,惟如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則應屬法規准許廢止授予利益行政處分,其廢止權行使除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外,應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24 條規定,又除斥期間起算,應自廢止原因客觀事實發生後 2 年內為之,而不論行政機關是否知悉及何時知悉廢止原因發生時點
- 法廉字第 10805005450 號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參照,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於上述規定所稱「依法令規定」,係指依該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已於設置法規、設立或捐助章程所明定;或另訂有關於補助或交易規定,該規定並經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者,可認依法令規定所為之該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2、3 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尚無利益衝突,應不受禁止限制
- 法律字第 10803509790 號
民法第 1064、1065 條規定參照,受準正者,該非婚生子女與父母雙方間以具有真實血統關係為要件,始克當之。如雙方間無血統上父母子女關係,自不能視為婚生子女;又生父與生母結婚,須為有效婚姻,若婚姻無效,則無準正可能;另認領係生父對真實血統連絡非婚生子女,承認其為父而領為自己子女行為,認領人與被認領人須有血統關係存在為前提,否則其認領為無效
- 法制字第 1080251319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檢送行政院有關單位針對臺中市政府函報「臺中市婦女福利機構設置自治條例」第 4 條及第 19 條修正案意見乙案之意見
- 廳少家一字第 1080015491 號
函詢司法安置兒少紀錄保存相關法規競合疑義
- 108年度署聲議字第 48 號
按「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 26條及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第 2 項分別定有明文。故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如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惟此條文既明文規定「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則所謂債務人當以自然人為限,如債務人為公司法人組織者,自無強制執行法第 122條規定之適用,是公司不能以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公司之營運或支付員工薪資所必需,而依上開規定請求減免執行。查本件因異議人滯納勞工保險費等,行政執行分署以執行命令扣押異議人對於第三人之應收帳款債權,經核並無不合。異議人主張前開款項如全數扣押,將使員工及協力廠商生計斷缺,也嚴重影響異議人公司營運,故聲明異議云云,並無理由。
- 法律字第 10803510710 號
法務部就「全國性公民投票第 10 案成立後,有無依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 3 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提案送立法院審議,以及陳情人認為應將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之立法原則,明定於民法第 972 條或第 980 條,是否依法有據乙節」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09930 號
行政訴訟法第 8、196 條規定參照,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能是行政主體對人民之請求權,可能是人民對行政主體之請求權,亦可能是行政主體相互間之請求權;又行政處分執行完畢後,如該處分經撤銷,追溯既往失其效力時,則前所執行結果,即嗣後喪失其法律上原因,致該財產變動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原行政處分相對人自得請求返還,行政處分相對人得於撤銷訴訟中向法院聲請「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或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 法律字第 10803509180 號
有關教保人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條適用,因涉及違反之法規與處罰適用規定之確認,宜請主管機關先行釐清,俾以後續判斷是否有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適用
- 法律字第 10803509890 號
民國 74 年修正前之民法親屬編對於近親及輩分不相當之親屬間收養雖無明文,通說與實務見解咸認,輩分乃我國倫理觀念所重視,收養當事人昭穆不相當者,其收養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日據時期昭穆不相當之收養,縱未予撤銷,光復後亦因有違公序良俗,而難認為有效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17861 號
關於越南籍女子與我國男子之離婚判決書得否視為親子關係之證明文件一事
- 法律字第 10803510310 號
民法第 1063 條規定參照,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在未有否認權人依該條第 2項提起「否認之訴」並獲勝訴判決以前,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主張,亦不得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推翻法律上婚生性;另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作成行政決定前之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係採職權調查主義,行政機關對於應依職權調查之事實,負有概括調查義務,且應依各種合法取得證據資料認定事實、作成行政決定
- 法律字第 10803510790 號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6 條規定參照,公立學校以非自政府科研預算來源之其他校務基金自籌收入(含自企業獲得之產學合作收入),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得類推適用該條規定,排除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限制
- 法律字第 10803510770 號
財團法人法第 41、44、63 條規定參照,將董事改選及解任,列為董事會職權之一,僅為原則,基於法人自治原則,董事產生方式及選(解)任,係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捐助章程如規定董事改選及解任,非屬董事會職權,而以其他方式行之,自應從其規定;又部分性質特殊之民間捐助財團法人,於符合一定情形下,主管機關認定有加強監督必要並經指定者,準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另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董事間有一定親屬關係者,其所占董事總人數比例應有所限制,俾免受家族操控,致影響財團法人正常運作
- 法律字第 10803510780 號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參照,於該法施行前,財團法人已購買非屬該項第 2 款至第 5 款明列範圍者,基於法律安定性原則,於該法施行後,尚毋庸調整賣出
- 法律字第 10803510760 號
法務部就「菸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菸製造業者設立許可,得否依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 6 條據以否准其申請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09110 號
財團法人董事已向財團法人提出辭職,惟辭職生效日係另定期日之情形,因該辭職生效已可得預見,為使繼任董事任期與辭職董事任期得以銜接,如於辭職生效日前、辭職董事尚在任時提前補選,應無違反財團法人法第40 條第 4 項規定
- 法律字第 10803509450 號
法務部就調查局擬蒐集「國家機密人員名冊資料」具有正當性、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08750 號
財團法人法第 44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行使其持股公司股東權是否屬該條第 1 款所定「財產之管理及運用」、是否應經董事會決議後方得行使該股東權,因股東權種類繁多、性質有別,其代表權認定及行使股東權代表人指派,並涉及公司法解釋適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於釐清具體事實後,本於職權加以判斷處理
- 院台資一字第 1080019034 號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新增服務
- 檔應字第 1080004093 號
函詢檔案法第 18 條第 7 款「第三人」疑義
- 法檢字第 10800111190 號
司法警察機關進行刑事案件調查時,現場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民眾,並非遵守偵查不公開主體,渠等並無遵守偵查不公開義務;又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民眾在刑案調查現場錄音、錄影、或公開傳輸影音資料,目前似無法律明文禁止,惟承辦案件司法警察機關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44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150 條第 1 項規定,建立封鎖線,禁止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進入刑事案件現場,或命其離開現場,以此方式隔絕渠等錄音、錄影、公開傳輸影音資料之機會
- 法律字第 10803508130 號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僅限於具原住民身分者始得繼承,係因該條例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相關特別規定,致不具原住民身分繼承人不能享有特定標的物繼承權利。類此就特定標的物繼承,係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受身分資格限制,為民法有關繼承事項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應優先適用之
- 法律字第 10803509130 號
仲裁法第 6 條、技師法第 7 條規定參照,無論係以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或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以受聘於營造業為執行業務方式之技師,依上述規定均應加入技師公會後,始得執行技師業務;又目前國內各仲裁機構,各類專門職業人員資格登記為仲裁人者,依各該專門職業人員法律規定辦理,以具備各該專門職業技術公會出具之個別仲裁人執行業務年資證明文件,作為審查資格認定,尚無不妥
- 法律字第 10803510510 號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於該法施行前,已購買該條第 3項第 2 款至第 5 款所列以外財產,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復經衡酌法律安定性,原則上無需依該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補正;惟該法施行後,如購買該條第 3 項第 2 款至第 5 款所列以外財產時,仍應符合該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依同條項第 6 款本於安全可靠原則所定有助於增加財源投資項目及額度,始得為之
- 法制字第 10802512400 號
法務部就有關「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乙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803508700 號
法務部就「宗教神職人員得否指定由所屬宗教團體繼承其所有遺產,不受民法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疑義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08870 號
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參照,該款但書明定當事人反對意思表示應事先以書面為之,乃法律明定要式行為,原則上即應以書面方式表示反對,並應符合民法第 3 條規定;又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書面,則屬日後遇有爭議時,如何證明確係本人親為或授權他人代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