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429號刑事判決
由一、公訴意旨略稱:被告兼告訴人莊英期與被告兼告訴人洪偉傑為前同事,雙方於民國112年7月11日14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號,因工作問題發生糾紛,竟各基於妨害名譽之
由一、公訴意旨略稱:被告兼告訴人莊英期與被告兼告訴人洪偉傑為前同事,雙方於民國112年7月11日14時30分許,在新北市○○區○○街00號,因工作問題發生糾紛,竟各基於妨害名譽之
被告全若環女28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住○○市○○區○○街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438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佳敏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續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96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國旺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院偵
是以,妨害名譽案件,當不能以鋸箭方式率爾切割行為人陳述之前後脈絡,亦不可將言論自陳述者所處情境中抽離,斷章取義而執為入罪之論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310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美櫻選任辯護人吳麗珠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又被告於砸車同時,又基於恐嚇、妨害名譽之犯意,對甲○○恫稱:你以後就知道、你敢報警試試看等語,且對甲○○辱罵:幹你娘、操雞掰等詞,致甲○○心生畏懼,並貶損甲○○之人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213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蕎蔓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附民字第509號原告周文坤被告王領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簡字第2965號),經原告提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41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居誠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371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淳維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2965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領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2年度沙簡附民字第60號原告陳宜鑫被告劉光驥上列原告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員簡字第41號原告楊美被告范氏鳳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440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美慧(原名李家慧)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五)上訴人告訴被上訴人妨害名譽案件,經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8288號為不起訴處分,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111年度上聲議字第6764號處
被告徐靜儀上開妨害名譽之事實,業經本院認定如上,而原告受被告此等侵權行為後,足以貶損原告人格及聲譽,造成其精神上受有痛苦,從而,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精神上損害
是以,妨害名譽案件,不能以鋸箭方式切割行為人陳述之前後脈絡,亦不可將言論自行為人所處情境中抽離,斷章取義而執為入罪之論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622號上訴人即原告莊榮兆被上訴人即被告陳海寧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本院
112年度竹簡字第126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書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