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的信賴(行政程序法第1、2條)。
撤銷
要件及法律效果,依個別法律規範定之。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以下係關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糾正規定;行政訴訟法第4條係人民對於違法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之救濟規定;行政罰法第2 條第2 款之撤銷許可係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之處罰規定。
申訴
人民請求權利救濟之管道,於行政救濟領域可見於行政訴訟之前置程序。例如:依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規定:「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章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申訴所作之審議判斷,依同法第 83 條規定,視同訴願決定,經異議及申訴程序後,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復審
公務人員保障法對於公務人員之人事行政行為區分為「行政處分」和「管理措施」兩大類,並分設「復審」及「申訴」兩種不同的救濟程序。凡對於改變身分、影響公法上財產之請求權或對於公務人員有重大影響之懲戒處分,得對之提起復審(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26條),不服復審決定得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2條)。至於未改變公務員身分之記大過、記過處分、乙等考績評定、機關內部所發之職務命令或所提供之福利措施,則屬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對之僅得提申訴、再申訴。
聽證
利害關係人或有關人員陳述意見、說明作證機會的概念。 我國行政程序法有明文規定聽證程序的內容(第54條至第66條),且針對不同的行政行為,訂定補充的程序要求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時機,包含行政處分的聽證程序(第102條、107條、第108條)、法規命令的聽證程序(第155條、第156條)及行政計畫的經聽證程序(第164條第1項)。
註銷
顯示該證書或物品已不具效力後,再予發還(行政程序法第130條)。
懲戒
依據我國憲法第24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應負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懲戒係行政責任之一種,代表公務員違反法規所定之義務,依公務員懲戒法加以處罰。懲戒之程序,如果公務員為九職等或相當九職等以下者,主管長官可直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下稱公懲會)審議。如果公務員是簡任職人員,則由監察院提出彈劾並移送公懲會審查,審查成立再移送公懲會。依目前制度,懲戒是由司法機關以判決方式為之,與懲處是由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考績法(第12條)所為處分,尚有不同。
法律
且經國家元首公布施行者,則兼顧實質及形式意義之法律,比如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受益人
如保險法第5條、信託法第1條、訴願法第80條第1項、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9條、行政訴訟法第15-2條、民法第244條第2項、非訟事件法第81條等。例如:保險法上的受益人,即是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行政法
適用於公行政的各種成文和不成文法源的總稱。行政法在形式上雖規範行政組織、行政作用、行政程序等事項,但大多數的行政法是在人民與行政的互動中,訂定人民的權利及義務,以及人民與行政間的法律關係。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聲 字第 54 號民事裁定
是聲請人聲請交付,仍應有正當理由。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但書規定,於法庭錄音辦法第1項增列但書,明定應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以避免浮濫。再按錄音光碟涉及他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交上再 字第 35 號裁定
相對人違法使用360行車紀錄器,本院歷次之裁判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條、第6條、第9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01規定云云,實未具體指明原確定裁定以其再審之聲請不合法予以駁回,究有如何合於行政訴訟法第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簡上再 字第 65 號裁定
...般普通傷害之疾。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相對人或勞動部,並無遵照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未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條規定,相對人或勞動部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目的,承辦人竟予違背等語。五、經核,聲請人所陳各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家聲 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為提升司法品質,增進司法效能,並參考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但書規定,允宜賦予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後相當期間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12 年度 上易 字第 27 號刑事判決
惟因該處分非一般處分,應不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而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項方式送達,從而,110年8月25日、9月29日該2次公告對被告是否發生效力,亦難認為無疑,準此,尚難依建築法第93...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度 聲 字第 423 號刑事裁定
係悉依法令規定而為,非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之情形,自無該規定適用之可言,難認有何違誤之處。四、綜上,本件檢察官之執行指揮並無違法或不當,聲明異議人猶以前詞認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86 號刑事裁定
對受刑人基本權非無影響,是檢察官之執行指揮應參酌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2款、第6款及第102條之立法意旨,就此部分之指揮執行決定敘明理由,並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然觀諸本件檢察官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 交易 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㈡又按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4項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同法第1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922 號判決
以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之根據(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43條參照)。又認定事實應依證據,無證據尚不得以擬制方式推測事實,此為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共通法則。故行政機關本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915 號判決
以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之根據(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43條參照)。又認定事實應依證據,無證據尚不得以擬制方式推測事實,此為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共通法則。故行政機關本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1566 號判決
且違反黨政軍條款之情事,並非客觀上不能改正,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附負擔予以許可貴公司換發緯來戲劇台及緯來育樂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有原處分可稽(本院卷第34、35及39頁)。依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727 號判決
被告106年7月6日函並非行政處分,已如前述,故並無適用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規定之情形。是被告此部分主張仍無可採。⑻、綜上,原告之起訴合法,被告之主張經核均無可採。㈡、原告之訴有理由原告提起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聲 字第 1104 號刑事裁定
為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所明定。次按參酌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行政罰法第42條分別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暨行政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簡 字第 100 號判決
故原告空以前詞主張被告違反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且有事證調查未盡之違誤云云,洵無所據。㈢又查,陳情民眾所提出之診斷證明書僅有「病名」、「醫囑」等欄位內容之記載(原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稅簡 字第 7 號判決
依法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且原處分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第3款所定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之要件,則原處分之作成自無違反納保法第11條第1項、第4項及第5項之情形,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 重訴 字第 365 號民事判決
應係行政程序法第35條前段所指「當事人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屬公權力行政,所適用法理或法律與民事法律關係迥然不同,原告謂基金會申請適用民法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286 號判決
牴觸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所定法規命令之性質云云,亦顯然不可能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而無足採。(六)綜上所述,原告前揭主張既均不足取,被告以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交 字第 186 號裁定
惟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3條第1項及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行政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簡 字第 11 號判決
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此為行政程序法第43條所明定,故行政處罰需確實證明有違法之事實,倘所提出之證據係出於推測之詞或自相矛盾,不能證明違法事實之存在,其處罰即不能認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簡上 字第 30 號民事判決
至兩造間之系爭租約乃屬民事之法律關係,要與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165條之行政指導無涉,是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終止租約違反誠信原則云云,亦非可採。七、綜上所述,被上訴人訴請確認兩造間就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