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原交易字第32號刑事判決
案發當日被告飲酒後,同居男友出現頭暈、全身無力症狀,由被告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將男友送醫,並攜帶男友之健保卡、藥品等物,騎乘機車尾隨前往屏東基督教醫院,行經上開事故地點而發生車禍等語
案發當日被告飲酒後,同居男友出現頭暈、全身無力症狀,由被告撥打119呼叫救護車將男友送醫,並攜帶男友之健保卡、藥品等物,騎乘機車尾隨前往屏東基督教醫院,行經上開事故地點而發生車禍等語
告訴人受有如起訴書所載之傷害,受傷程度非輕;又其於肇事而致人受傷後,未即時施以救助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亦未靜待警方到場處理以釐清肇事責任,旋即駕車逃逸,罔顧告訴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嚴重影響車禍肇事之調查及被害
二、被告則以:確實有與對方發生車禍,但目前在監,導致工作沒有了,所以沒辦法賠償等語,資為抗辯。
又告訴人因本案車禍事故受有上開傷害,亦有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存卷足考。
受傷當時本人沒有看過病患無法判讀),當日病患主訴:於113年2月6日,車禍受傷後,頸部及腰部痠痛。
0.48毫克,則被告酒後騎車,對他人已產生立即侵害之高度危險,亦自陷於危險狀態中,而嚴重侵害道路交通往來安全,造成公眾往來之危險,對交通安全所生之危害非輕,惟幸未發生車禍
惟何種交通違規行為應課予何種類型與何等強度之處罰,此乃立法政策之選擇與決定,原告未禮讓行人而發生車禍事故,致行人受傷,罰甚嚴厲,但此係法律規定所應然之結果,被告依法裁罰
⒉被告雖有以台語對告訴人咒罵「出門被車撞死」、「被雷公打死」等語,然該等言語均係在以死亡、壽命減短、發生車禍等惡害,詛咒被告,此等詛咒於一般口語及社會評價中固然足使聽聞之人產生不快
認為肇事人,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交通處理小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份在卷足證(見相卷第37頁),顯見被告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知悉前,即當場向前來處理車禍事宜之警員表明其為肇事者並接受裁判
,逕自向左切入行駛,而與訴外人車輛發生碰撞,已如前述,原告駕駛系爭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距、逕自向左切入行駛等綜合判斷,已足使同向車道用路人因閃避不及而易釀成車禍事故
並使告訴人受有前揭傷害,復於肇事而致人受傷後,未即時施以救助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亦未靜待警方到場處理以釐清肇事責任,旋即駕車逃逸,罔顧告訴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嚴重影響車禍肇事之調查及被害人民事求償權
㈡原告主張兩造於上開時間、地點發生上開車禍事故,致原告因而受有前述傷害,並因該傷害支出醫療費用600元等情,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1
),救護紀錄表亦係記載送達醫院為竹山秀傳(見本院卷第131頁)等情,告訴人既是由救護車直接送至竹山秀傳醫院救治,審諸救護過程通常都有消防及醫護人員在旁,告訴人所受傷勢相較一般車禍所受傷
四、刑之加減:㈠被告駕駛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本件車禍事故發生,造成被害人死亡之結果,衡以其過失情節及所生危害非輕,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被告黃淑玲所有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6黃文啓(未告)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11月中旬起,以交友軟體派愛暱稱「陳cc」、LINE暱稱「陳cc」等與被害人黃文啓聯繫,佯稱在中國大陸出車禍撞死人而急需用錢云云
而本件被告以前詞置辯,認其就本件事故之發生為無過失,然被告於使用肇事車輛中,與原告保戶所駕駛之系爭車輛發生碰撞乙節,已如前述,則依上述規定,推定被告有過失責任,被告須舉證證明其就此次車禍之
、被告上訴意旨略以:被告為單親家庭,母親為外籍人士,前年因子宮肌瘤,進行切除子宮手術,母親年紀已大,病痛纏身,常需就診,無法太勞累,被告有2個弟弟,一個之前發生重大車禍
綜上所述,被告是否因飲用酒類後精神狀況、對於四周景物之注意力、緊急情狀之處理、外界事務之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減弱進而導致本件車禍事故發生,尚有疑義,自不得僅以尚未達酒測標準值之酒精測定紀錄表及被告發生交通事故
,貿然從快車道右轉進入道路,並因此與告訴人咼OO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致人車倒地,肇致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告訴人咼OO因而受有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傷害結果;考量被告就本件車禍之發生應負之過失責任
辯護人雖為被告陳稱:被告行為時為準大學生,僅有零星打工經驗,對於金融犯罪一無所知,因車禍需賠償租車費用,需錢孔急之脆弱處境,於上網覓職時不甚誤觸法網,被告前無任何刑事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