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82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182號聲請人侯志嘉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馬麗娜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085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182號聲請人侯志嘉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馬麗娜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本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085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借款全部到期,而114年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1.72%,加計1.955%,即為3.675%,原告自得向泰宣公司請求返還借款本金
年度北簡字第3677號原告何駿輝訴訟代理人林穎群律師被告SupisaraKidchai(中文姓名:紀禮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況被告前曾對被害人提起返還借款之民事訴訟,業經本院以111年度板簡字第265號判決駁回其訴確定,被告猶以其遭被害人騙錢不還、希望有其他女生看到後有防備心而為本案云云
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張華軒被告王耀星律師(即被繼承人劉世雄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114年度基簡字第536號原告范稚甯被告廖羅宏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民國114年度壢簡字第
此外,原告就兩造間確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事實,並未能舉證以實其說,則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55萬元,要難認有據。
嗣許俊雄於109年8月13日死亡,被上訴人為許俊雄之全體繼承人,伊得請求被上訴人連帶返還借款。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明月兼訴訟代理人陳益盛指定送達處所:臺中市○○區○○街00巷00號0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明月兼訴訟代理人陳益盛指定送達處所:臺中市○○區○○街00巷00號0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簡字第2346號原告楊美華訴訟代理人鄭芃律師被告許志瀚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
中菲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許家偉訴訟代理人余淑杏律師蘇芃律師陳芃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本件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借款新臺幣72,000元,惟被告之住所地為苗栗縣卓蘭鎮,有被告之個人戶籍謄本在卷可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湖司他字第19號聲請人即原告李如蓮相對人即被告李威霖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30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897號原告陳鳳君訴訟代理人張琇惠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葉作霖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797號原告廖育強上列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25號上訴人陳勇智被上訴人洪佑均(原名洪婉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7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15號上訴人即原告詹俊傑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黎育仁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4年6月2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513號上訴人陳珮琪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駱宜湘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