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簡上字第275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簡上字第275號上訴人王笙庄被上訴人至真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妮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簡上字第275號上訴人王笙庄被上訴人至真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妮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又按以租賃關係已經終止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或遷讓房屋之訴,係以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非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起訴時土地或房屋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
(下稱系爭房屋)及其坐落之基地(臺中市○○區○○段00○000地號)騰空返還聲請人(按:即被告)」,是原告請求確認系爭調解筆錄無效,就訴訟標的所得利益乃相當於免除遷讓房屋之利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764號原告劉雯貞被告劉竣翔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法定代理人胡元輝訴訟代理人蔡坤益廖凰君被告眾量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開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1988號原告黃秋容訴訟代理人黃唯鑫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張月嬌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原簡字第4號原告簡麗玲被告吳庭林崴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115年度聲字第159號聲請人上一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施梅櫻代理人謝銘仁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東成德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
㈢原告請求被告何金山等4人遷讓房屋有無理由?原告與被告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詳如前述,然雙方並無約定使用期限及使用目的,原告自得隨時請求返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營簡字第22號原告王俊程被告王俊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柳營簡易庭於民國115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雄簡字第247號原告童昊均訴訟代理人陳慧瑜李明通被告王育蒼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南簡字第655號原告方盈聖被告吳一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臺南簡易庭於民國11
李成章律師被告何聿盈何昭鴻何昀珊兼共同訴訟代理人何金平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490號原告鄭婉玲訴訟代理人陳彥旭律師被告蔣銘燦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
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2項原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萬元,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萬5,000元(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店簡字第1002號卷第9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潮簡字第350號原告巫弘毅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古清芳即夢蝶民宿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352號原告廖嘉平上列原告與被告莊馥懋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48號上訴人許碧良被上訴人林昌熹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5年4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救字第75號聲請人即原告林振右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林進業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115年度重訴字第148號),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349號原告陳平鳳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木樹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