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重訴字第28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重訴字第28號原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法定代理人花敬群訴訟代理人詹佩珺被告胡林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重訴字第28號原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法定代理人花敬群訴訟代理人詹佩珺被告胡林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94號原告簡建松訴訟代理人劉士昇律師被告黃祥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
准於聲請人繳納費用後,交付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5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於民國114年9月10日、114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40號聲請人葉麗美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448號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
㈡被告應給付租金新臺幣(下同)4萬8,000元及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賠償6,000元。
114年度板簡字第3142號原告范炎芬訴訟代理人林仕文律師被告陳炳盛王忠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補字第602號原告蔡美雲被告粘彰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補字第863號原告劉鋐畯訴訟代理人吳弘鵬律師複代理人吳柏諺律師被告石忠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應補正或陳報之事項: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周昭輝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185號原告戴麗雪訴訟代理人蓋威宏律師被告洪梓皓江萍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04號原告張素玉被告林沛岑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沛岑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理由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業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桃簡字第1955號抗告人即被告周大經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即原告葉植瑰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6日所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小字第2號原告丁國倫上列原告與被告羅珮珊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林淑美兼上送達代收人郭德昌被告黃清濱址台北市○○區○○○路○段00號6樓0方耀慶上列當事人間給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45號上訴人即被告吳春美廖章盛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柏凱間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45號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基簡字第1072號上訴人即被告陳年輝被上訴人即原告賴玉琳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基簡字第107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115年度補字第174號原告許喬棟許金吉共同訴訟代理人宋孟陽律師被告江翊禎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360號原告曾榮泰被告張逸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朝陽富元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一鳴反訴被告周基本訴訟代理人蔡得謙律師洪慧中律師蔡奕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