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279號民事判決
複代理人李柏松律師被告林宜萱住○○市○○區○○路00號即台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複代理人李柏松律師被告林宜萱住○○市○○區○○路00號即台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20號原告謝家維訴訟代理人吳瑩庭律師被告卞修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4,800元,並自民國112年12月8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2,400元。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79號原告鄭安和被告楊濠恩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明第一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443號原告張允泰被告張琬琳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53號原告邱毓淇上列原告與被告鄭景文之母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其中任一項逾期未補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495號上訴人即被告蔣欣蓓被上訴人即原告謝政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經判決上訴人應將門牌號碼臺
法定代理人李謀村訴訟代理人劉鑫成律師被告俊碩工業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李謀邦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唐行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33號上訴人即被告蘇敏華被上訴人即原告邱煌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中華民國
113年度竹北簡字第680號原告張瑞君訴訟代理人楊振芳律師被告邵麗安住新竹縣○○鄉○○○街00號5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雄補字第224號原告雷沃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義智被告麥恭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金延遲及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878號原告許龍輔被告黃正宇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重簡字第2246號原告李世煌訴訟代理人徐淑珍被告陳黃姵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76號原告誠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奕華訴訟代理人藍明浩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王長發產品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64號原告劉萍宗訴訟代理人陳怡融律師吳軒宇律師被告陳弘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456號原告丁江龍被告洪淑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55號原告郭士綸訴訟代理人許照生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歐書豪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1030號上訴人李慧正被上訴人趙佩芳上列當事人間因113年度重訴字第1030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補字第83號原告林世楨訴訟代理人歐翔宇律師被告廖年閔訴訟代理人孟欣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重簡字第1648號原告李明憲訴訟代理人李曉真被告陳景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