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80號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80號上訴人許慧純被上訴人許天財訴訟代理人施佳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上訴人對於本院岡山簡易庭民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180號上訴人許慧純被上訴人許天財訴訟代理人施佳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上訴人對於本院岡山簡易庭民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51號反訴原告陳猷然陳靜宥反訴被告陳顯炎法定代理人陳駿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349號上訴人即被告陳怡均蔡尚霖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文姬、林建宏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973號原告寄居蟹租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佑任被告張禹婷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847號原告呂月如訴訟代理人巫宗翰律師被告李若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198號原告神豐帽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愛道訴訟代理人何旭苓律師被告益碩環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禹杰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1264號原告林金線訴訟代理人詹連財律師被告楊秀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橋補字第702號原告邱婕芸被告陳桐碧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桐碧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聲字第1554號聲請人溫鎰聰相對人陳瑞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至於聲證八原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909號遷讓房屋民事事件言詞辯論筆錄,係抗告人代表廣林寺對相對人提起之遷讓房屋訴訟,該事件證人洪聆維證述:隔壁派來的男眾師父(指林彥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補字第146號原告鄭昇昌被告蔣蓓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許喆宣沈政憲訴訟代理人梁家瑜律師石金堯律師被上訴人王麗華訴訟代理人郭祐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7號上訴人黃珗溢被上訴人黃孟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494號原告樂秋艷被告林永明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永明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原訴字第17號上訴人即原告古子佳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葉綠綠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910號原告簡明煌被告王火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函詢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結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店簡字第1680號上訴人即被告于淑梅上列原告與被告于淑梅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
被告主張兩造間簽立經公證之租賃契約,因租賃契約屆滿原告應自行遷出租賃之房屋,故執111年度新北院民公龍字第000000-0號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原告遷讓房屋
原告朱麗珠黃逢智共同訴訟代理人辜坤山被告邱顯斌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843號原告陳龍璽被告鐘士榮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