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成功簡易庭115年度東簡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訴訟代理人方道樞律師被告邱永欽訴訟代理人林長振(法扶律師)被告兼訴訟代理人林美寶即林奕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訴訟代理人方道樞律師被告邱永欽訴訟代理人林長振(法扶律師)被告兼訴訟代理人林美寶即林奕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員補字第442號原告潘李銀上列原告與被告葉瀛仁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
原告就本事件多次提起不同訴訟(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843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簡字第2513號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橋簡字第89號原告林金葉被告謝永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重訴字第51號原告李蕙如被告鄭麗娟温政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執聲字第643號聲請人李寶龍相對人李寶坤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聲請確定執行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簡補字第285號原告楊吳阿緞訴訟代理人吳炳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簡字第4925號原告周華美被告董藺慧上列原告與被告董藺慧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簡字第655號上訴人吳一德被上訴人方盈聖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花簡字第3號上訴人即原告趙麗雲被上訴人即被告趙震兼輔助人趙惠妹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115年度訴字第877號原告卓宜靜訴訟代理人李明哲律師被告卓建成訴訟代理人洪振庭律師複代理人李柏勳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橋簡字第813號原告薛佳玲上列原告與被告沈少羽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簡補字第284號原告吳秀菊訴訟代理人徐肇謙律師被告吳秀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先前從事營造建築、板模工作以維持生計,於113年8月間因車禍受傷而喪失工作能力,抗告人之母又被詐騙而移轉房地所有權,抗告人及其母復遭新屋主訴請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073號原告霍春鳳被告何孟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補字第547號原告兆基屋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建成被告林靖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中簡字第1917號原告陳惠雯訴訟代理人王將叡律師被告陳春成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076號原告鄭惠璟訴訟代理人王維立律師蔡柏毅律師被告江唯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年度訴字第2240號原告徐清松被告蔡金蘭承康殯儀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興俞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1923號原告莊顏被告林晨熙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