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180號判決
理由一、原處分機關係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駕駛使用車號HQ-6572號自用小客車,有如附表所示違規行為(合計:141件),而由原處分機關以如附表所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聲再字第1號判決
前,已繫屬於普通法院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事件之救濟,有意以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規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聲再字第2號判決
前,已繫屬於普通法院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事件之救濟,有意以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規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聲再字第2號判決
前,已繫屬於普通法院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事件之救濟,有意以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規範。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交抗字第821號判決
前項裁定之抗告及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由地方法院終結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事件之抗告,由高等法院依100年11月4日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審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368號判決
三、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199號判決
│(新臺幣)│├─┼─────┼────┼─────┼──────┼───────────┼─────┤│1│北市裁罰字│107年01│103年01月│蘆洲區民權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交抗字第5號判決
,前項裁定之抗告及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前已由地方法院終結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事件之抗告,由高等法院依100年11月4日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審理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交抗字第289號判決
查抗告人即異議人顏鼎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尚未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第3項所定公路主管機關裁決處罰,有原審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稽,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交抗字第929號判決
抗告人以裁處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而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且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條文刪除吊扣部分,僅係為符合汽、機車各採一照管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聲字第1037號判決
抗告人以裁處依據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而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且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條文刪除吊扣部分,僅係為符合汽、機車各採一照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217號判決
,分別在國道1號中壢服務區等ETC車道,因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被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以下稱為舉發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813號判決
本件受處分人在高速公路行駛而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交通違規行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施行前後,均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且比較修正前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